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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根据《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21〕75号)要求,现将我省社会组织申报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承接主体。依法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且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资质条件。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2.有开展项目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专业人才不少于2名。
5.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誉良好。
6.满足项目差异化所需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上一年度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予申报。
二、申报类型
(一)基本公共服务(A)
1.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A26)
基本殡葬公共服务(A2601):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骨灰堂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暂存、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数量3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专业婚姻家庭辅导(A2602):开展婚前辅导、离婚调解、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项目数量1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30万元。儿童收养评估服务(A2603):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并具备儿童收养评估资质的社会组织,实施省内儿童收养评估服务工作,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10万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A2604):在全省农牧区实施留守儿童“青苗无忧”关爱服务项目,立足儿童需求,落实儿童相关政策,依托现有“儿童之家”、“四点半课堂”等资源开展相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项目数量3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0万元。儿童福利机构购买困境儿童保障服务(A2605):实施市(州)、县(市)儿童福利机构保障服务工作,以玉树州新湖儿童福利院、兴海县儿童福利院、大通县儿童福利院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福利机构安全防护、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帮教与助推业务,项目数量3个(其中县级项目2个,州级项目1个),每个县级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州级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 残疾人福利(A09)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A0901):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数量4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0万元。困难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A0902):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项目数量1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A0903):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提供康复辅具器具租赁服务,项目数量3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B)
1.社会工作服务(B03)
专业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B0301):一是社会工作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项目: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精神减压等方面服务,项目数量18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为10-20万元。二是社会工作服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项目: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开展小组活动;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加强社区居民能力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自助、互助和社区自治,项目数量1个,项目预算额度为10-25万元。三是社会工作服务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项目:为城镇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城市适应、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方面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为10-20万元。四是社会工作服务城市社区弱势群体项目:重点为城市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康复)与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数量5个,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为8-12万元。
2.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B02)
公益类社会组织年检资料初审、发展咨询服务(B0202)):开展省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资料初审,并提供现场及电话业务咨询服务,项目数量1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15万元。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数据统计、发布(B0203):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社会组织登记数据及社会组织相关业务数据统计,为社会组织均衡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不定时对全省社会组织数据质量(重、错、漏)进行整理,协助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数据核查,项目数量1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15万元。省民政厅直属公益类社会组织党支部党建指导服务(B0204):为省民政厅直属公益类社会组织党支部提供党建指导、购买学习资料、开展党建活动,项目数量1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当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qhsgj.gov.cn/)中下载《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填报申报书。
(二)各社会组织务必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审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按社会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由登记管理机关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违法失信黑名单。
(三)请各社会组织于2021年7月20日之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青海省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详见附件2)。
附件:1.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
2.青海省民政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联系表(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