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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社会组织: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强降水天气,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同时,全国多个省份输入性和本土确诊病例持续增加,由于我省正值旅游高峰期,外省人员包括中高风险地区来宁人员不断增加,发生输入性疫情风险持续增大,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形势日益严峻。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向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部署,杜绝麻痹心态、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参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社会组织要全面掌握本机构人员动向,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尽量减少流动。减少聚集性活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原则上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报当地疫情防控机制(指挥部)审核,并事先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内部会议可采取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涉及换届选举的会议可以适当延期,对于已经超出《章程》规定的换届时间,需要尽快换届的社会组织,应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服务大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和迅速行动的优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灾情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灾情疫情态势,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与公办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证患者需求。基金会、慈善组织要发挥资源聚合优势,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等方式,积极参与慈善救助帮扶活动。社会工作机构、志愿组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有需求的社区、群众提供困难救助、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社会支持服务。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各社会组织要引领党员职工和会员主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权威渠道关注灾情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及时向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报送本组织、机构、会员等在防疫防汛方面的工作情况。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防汛救灾情况和突出事迹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众志成城、同心协力、共同防疫防汛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青海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山重锡 电话:0971-6104757 18897034167
社会组织防疫防汛情况报送邮箱:17729285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