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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文章来源: 作者:

  各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规定,省民政厅拟对部分省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内容

  本次抽查审计以《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标准,对省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核查,主要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重点审计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收费情况(含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含公职人员兼职领取报酬情况);公益项目情况;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抽查审计时间

  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31日。

  三、抽查审计对象

  省级社会组织55家(名单详见附件1)。

  四、抽查审计工作队伍

  本次抽查审计工作共分为3组,分别由组长带队,赴社会组织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并出具抽查审计报告。

  第一组

  组长:任俊章

  组员:蒋相梅、多杰措、北京乾贞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第二组

  组长:郭文博

  组员:许文杰、陈娜、青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第三组

  组长:李兴发

  组员:李霞、李会珍、青海理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五、工作要求

  1、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对社会组织相关业务进行重点检查的,可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取得联系。

  2、社会组织安排专人配合2021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并依据2021年省级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资料清单及附表(附件2)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具体抽查审计时间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拖延。

  3、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工作组开展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4、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费用由青海省民政厅承担,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2021年省管社会组织审计安排表(点击此处下载)

  2、2021年省级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资料清单及附表(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孔德婧 0971—4399320)



原文链接:http://mzt.qinghai.gov.cn/qhsgj/webinfo/news/t/2021-07-12/2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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