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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财〔2021〕12号)要求,现将我省社会组织申报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承接主体。依法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且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资质条件。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2.有开展项目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专业人才不少于2名;
5.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誉良好;
6.满足项目差异化所需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上一年度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予申报。
二、申报类型
此次申报项目类型为人员培训示范项目(a类):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共培训5期,项目数量5个,培训地点均为省外,培训采取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史学习教育、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第一期培训人数不少于48人,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1万元;第二期培训人数不少于48人,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1万元;第三期培训人数不少于44人,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四期培训人数不少于42人,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19万元;第五期培训人数不少于43人,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19万元。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当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mzt.qinghai.gov.cn/qhsgj/)中下载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填报申报书。
(二)各社会组织务必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审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按社会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由登记管理机关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接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违法失信黑名单。
(三)请各社会组织于2021年9月9日之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附件: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畅静玉,电话:0971-614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