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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精神,民政部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推荐对象面向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且符合以下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部署。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为4A、5A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优先参评。
(五)运作规范合法。2016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
二、推荐名额
按照民政部评选表彰通知要求,推荐省本级社会组织2家、省级以下社会组织1家。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通知公告。
根据民政部评选表彰通知精神,向各市(州)民政局、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省级社会组织分发推荐通知,并通过青
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二)申请报名。
实行双重管理的省级社会组织须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须征得党建工作机构同意,于9月17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加盖公章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1,纸质加电子版)、2000字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省民政厅将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报送前,各市(州)民政局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法定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意见,意见载明2016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执纪问责或处罚情形。各市(州)民政局至少推荐1家社会组织,于9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1,纸质加电子版)、2000字的事迹材料(纸质加电子版,推荐的社会组织每家一份)、公示与征求意见相关佐证材料、《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加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民政厅。
(三)资格初审。
省民政厅汇总各方申请名单后,组织完成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青海民政信息网、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青海日报等平台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候选名单。
待公示期满,省民政厅视公示情况,向民政部推荐候选名单。
(五)确定推荐对象。
民政部对候选名单组织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反馈省民政厅。省民政厅通过青海民政信息网、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再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最终推荐对象。
(六)资格复核
民政部对推荐对象逐一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
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视公示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民政部党组研究确定,印发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决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四、有关事项
(一)各地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工作作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评选推荐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地民政局、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推荐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宁缺毋滥,保证评选推荐的社会组织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能够引领社会组织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各地民政局、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推荐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在此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附件:1.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李 霞 电话:0971-4399328 邮箱:1098436742@qq.com
联系方式:810001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省民政厅社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