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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威海市出台《市管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从评价标准、考察方式、等次评定、结果运用四个维度,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
创新设置“分类分级”评价标准。丰富拓展政治素质考察内容,创新设置“530”评价标准和“412”研判重点。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5个方面,明确30种正负面情形作为“共性指标”;围绕班子正职、班子副职、国企领导人员和高职高专院校领导干部4类群体,个性化设置“12个是否”研判重点,突出岗位要求和专业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所有”。
创新运用“七评合一”考察方式。构建考核定期评价、选任全程评价、一线贴近评价、调研专项评价、历练跟踪评价、部门多方评价、干部自我评价等“七评合一”考察评价体系,完善干部“亮点+短板”双填报、“政声人去后”追评、百家企业评部门等配套评价措施,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坚持“兼听则明”,聚焦“他分管的”“分管他的”“他服务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真实情况。
创新推行“量化赋分”等次评定。坚持“定量赋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半年考评、年度考核专项测评实行分档赋分制,平均分作为干部政治素质基础分。对存在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凡提四必”发现问题等情形的,予以相应扣分。以赋分、扣分后的总得分为参考,综合调研考察了解、受处分处理等情况,研判确定评价等次。此外,将政治素质得分按30%的比例引入年度考核总成绩,作为评先选优、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创新强化“一体联动”结果运用。将政治素质评价等次与干部培训历练、选拔使用、评先选优等深度挂钩、一体联动。评价等次为“好”的,优先推荐、优先考虑;评价等次为“较好”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安排使用时从严掌握;评价等次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评价等次为“差”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按规定履行“下”的程序,予以交流轮岗、转任职级、降职或免职。(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