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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金钱观’和‘成功观’让我一步错步步错……”从混得“风生水起”到沦为“阶下囚”,曾任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拆违办主任的朱贤斌尝到了“年轻妄为”的“苦果”。
年仅39岁的朱贤斌却有着长达十多年的“贪腐史”,从镇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到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再到镇拆违办主任……朱贤斌在其任职的各个岗位上几乎都有贪腐行为。
“他从有权就开始贪,甚至在被组织约谈后还不收手,被留置前一晚还在收受礼金。”案件承办人介绍。
从28岁第一次“破纪”,到被留置前上演“最后的疯狂”,朱贤斌是如何一步步滑向贪腐的深渊?早在担任镇属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朱贤斌便在与园区企业交往过程中养成了拿钱办事的“习惯”,认为“我帮企业跑腿,企业给点费用是应该的。”
“年轻干部在工作之初就接触到了一些不良风气,加上自身免疫力不够,很容易就会被不良风气侵蚀。”办案人员分析。
之后的十多年,朱贤斌拿钱办事的“习惯”非但没改,反而随着岗位变动而变本加厉。为了多“搞钱”,朱贤斌不仅把个人开销拿去企业报销,还将企业捐款放入个人腰包。“在担任拆违办主任期间,一个12万元的拆违项目,他从工程老板处收了10万元。”办案人员介绍。
如此唯钱至上的朱贤斌,他把收受的钱款用于何处?原来,朱贤斌自认学历不高,为了做出成绩让人“看得起”,他在满足自己贪欲外,还将一小部分钱款用在了搭人脉、拉关系上。
“担任拆违办主任期间,有些企业搭了违章建筑不想拆,就给我送钱。我就拿其中一部分去请评估公司的人吃饭,以此通过验收。”朱贤斌说。
一次次铤而走险,朱贤斌似乎找到了一条“升官发财”的“捷径”。然而每当想起自己的行为,他总是提心吊胆,生怕哪天东窗事发。白天在公开场合,他看似镇定自若。到了夜里,却时常辗转反侧,“躺在床上会想,这么做,会不会有一天出问题。”
“这一天”最终还是来了。2021年3月,金山区纪委监委对朱贤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同年9月,朱贤斌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3.5万元。(通讯员 陈丽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