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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村出纳的“糊涂账”

时间:2022-01-17 文章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平台 作者:佚名

  “我外甥多次向我借款,让我无论如何帮帮他,看在亲情的份上,我稀里糊涂就把保管的集体资金借给他了……”面对审查调查人员,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原出纳祝才明悔不当初。

  一个有着31年党龄、34年村务工作经历的老党员为何丢失了党性、算错了账?

  2007年6月,因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认可度高,祝才明被大溪滩村聘任为村组账出纳,负责管理该村16个村民小组、4个片组的对公账户资金。

  2011年,祝才明的外甥祝某军为参与民间融资,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理由向祝才明借钱,祝才明考虑到外甥此前生意做得不错,就先后把家里多年来积攒的65万元钱分两次借给了祝某军。

  2013年,祝某军再一次问祝才明借钱,并谎称只有祝才明借钱给他,自己才能想办法把在外面的钱要回来,把借的钱款还给祝才明。

  “自己家已经没钱了,我又找亲戚凑了些,但还是没有凑够数额。”当时,祝才明一边不想此前借出的钱打水漂,一边又是囊中羞涩,纠结之下,祝才明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管理的组账上来。

  “我原本打算先借用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有钱了就马上还回去……”以为只要及时归还就不会出岔子的祝才明,第一次向村集体资金伸手,以备用金名义到村民小组集体账户取现后出借给祝某军。

  然而,因为投资福利彩票、被他人逼债等原因,刚借钱没多久,祝某军又以“借钱还钱”为理由向祝才明借钱,没有了退路的祝才明只能寄希望于外甥信守承诺,又再次硬着头皮挪用了村集体资金。

  此后,祝才明也多次催促祝某军还款,但祝某军或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或以被逼债讨债、欠债被诉等为理由,不但没有还上一分钱,反而变着法子继续借钱。

  “我外甥每次借款都很急,说得和借救命钱一样,当时我觉得亲外甥是不会骗我的,想着他肯定会把钱还给我的,所以才一次次地把钱借给他。”面对审查人员,祝才明道出了自己失去警惕、盲目轻信祝某军的原因。

  “银行存折、公章都在我这里,我带上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就可以支取资金。”因为“拿钱”方便,祝才明将村集体对公账户当成自家提款机,一次次向村集体资金伸手,这一拿便是7年,案发前三天,祝才明还刚刚将集体资金出借给祝某军。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

  2020年8月,上余镇实行组账镇代理制度,所有村民小组集体财务账目由上余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记账监管。随后,镇农村集体“三资”中心对大溪滩村16个村民小组、4个片组的集体资金进行了核算,发现祝才明涉嫌挪用大溪滩村村民小组资金问题,并把问题线索交至上余镇纪委进行初核。

  2020年11月,上余镇纪委对祝才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因祝才明涉嫌挪用资金犯罪,2021年2月,江山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予以提级管辖,并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至2020年9月期间,祝才明利用其担任大溪滩村组账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村民小组、片组的集体资金出借给祝某军,共计人民币225.87万元。

  案发后,办案人员积极动员祝才明筹措资金,退出了被其挪用的全部资金。

  当了10多年的出纳,平时精打细算的祝才明给自己的人生算了一笔“糊涂账”。2021年4月,江山市纪委给予祝才明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因犯挪用资金罪,祝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因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同时综合考虑责任轻重,以及案发后的协助追款表现和整改成效,大溪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祝某钢等人受到诫勉谈话等处理。

  “我非常后悔没有把握好底线,把我保管的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挪用出来,落到今天这种境地,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可原谅。”祝才明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通讯员 颜新文 毛毅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s://jijian.chinanpo.gov.cn/ds/2201e135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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