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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湘潭市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向好。
坚持党建引领
把准村级集体经济“第一属性”
湘潭市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基础工程。坚持高位推动。市县两级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农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定目标、出政策、解难题。在组织部门设立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整合部门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长远规划。2020年出台《湘潭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从财税扶持、土地政策、金融支持、帮扶指导、产权改革等方面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制定五年行动计划,每年下发工作方案,紧盯关键问题持续用力,2022年聚焦薄弱村消除、2023年实施片区化发展,2024年推动集体资产资源上市。坚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169个国省项目村和8个红色美丽村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好“引水”资金,探索形成资源开发、产业发展、资产经营、股份合作、乡村服务五种模式,全市8个村入选湖南省百村集体经济发展案例。湘潭县分水村“三统一分”模式、湘乡市先锋村光伏发电模式、韶山市银田村直播带货模式、雨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共同体模式、岳塘区荷塘村休闲旅游模式在全国全省推广。
遵循客观规律
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百花齐放”
湘潭市遵循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实行联村共建推动融合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做强特色产业,鼓励改革创新盘活资源资产。推行片区联合发展。出台《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实施“五片百村工程” 梯次推进全域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推进碧泉、泉湖、银田、青亭、荷塘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发展,探索建立以村党支部、后盾单位、联村企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为主体的党建共同体,实现组织融合带动产业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带动高质量发展。培育本土特色产业。做活“土特产”文章,延伸富民链条,以质量和口碑赢得市场,让“土特产”出圈成为“抢手货”。大力发展粮油、畜禽两个主导产业;做优做强湘莲、蔬果茶等两个特色产业;建设优质湘猪、“湘九味”中药材、早熟油菜3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培育了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壶天石羊等一批地标农产品。盘活现有资源资产。积极与省农交公司、土流集团开展合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交易规则。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成员确定、股权量化工作,清查资产60.05亿元,完成产权交易217宗,成交金额达2.1亿元,吸引北大荒、广东鸣秋农业等50多家企业落户。同时,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强化激励监管
保障村级集体经济“行稳致远”
湘潭市在奖励激励、利益联结、风险防范上下功夫,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偏航”。发挥政策撬动作用。市级财政从2020年-202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投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示范带动金融、社会等各类资本投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域。近三年,按照“消薄村巩固、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的原则,对符合标准的百个村奖补千余万元。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允许各地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奖励,激发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切实破解“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问题,有效提振村级党组织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筑牢发展底线底板。出台《关于加强村级债务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三湘护农”行动为抓手,以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为突破口,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债务预警制度和备案审核制度,完成农村“三资”清理,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坚决守住不违规新增债务、不流失集体“三资”这条底线。
湘潭市坚持党建引领、用好优势禀赋、提升发展质效,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截至2023年全市755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9亿元,集体经济持续增收的美好愿景正逐步变成现实的幸福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