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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1号)和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做好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省民政厅拟组建一支政策熟悉、业务精湛、素质过硬、公道正派的社会组织专家队伍,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研究、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考量、项目评审等工作,为我省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此,面向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征集“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条件
1.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原则履行职责;
3.热爱社会组织发展事业,熟悉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掌握目前所从事行(事)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具备评审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所从事的行(事)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3年以上;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主要面向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④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担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社会组织业务研究、评审等工作,对自身行为负责,并接受省民政厅的管理和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及省民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纪律及职责
(一)专家纪律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4.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专家库的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5.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专家职责
1.参与拟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扶持、服务交流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
2.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与评审;
3.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4.接受委托,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评审、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结论;
5.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6.省民政厅委托的社会组织其它有关事宜。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各市(州)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推荐本组织内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
各单位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填写《青海省社会组织专家申报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汇总提交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对专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单位组织推荐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海省社会组织专家申报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qinghaisheguanju@163.com邮箱;
2.本人教育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
申请日期截止后,省民政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家。候选专家名单将由省民政厅厅务会议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即获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专家资格,并向其颁发专家聘书,纳入社会组织专家库进行管理,专家聘期原则上为3年。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和联系服务。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单 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孔德婧 0971-4399320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