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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第2期)

时间:2021-10-21 文章来源: 作者: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募捐、慈善捐赠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局与慈善社工司共同梳理了十个重点问题,邀请有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撰写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分期连载,并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政务抖音同步发布,开展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这些问题既针对疫情防控中开展的慈善活动,也适用于广大社会组织日常开展的慈善活动。敬请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关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第2期)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何国科

  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捐赠,如何监督捐赠款物的使用?

  答:疫情期间,社会公众希望捐赠款物的,可以在民政部指定的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包括: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支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美团公益、滴滴公益、善源公益、融e购公益、水滴公益、苏宁公益、帮帮公益、易宝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了解相关的慈善募捐项目信息进行捐赠,也可以通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了解募捐项目信息进行捐赠。另外,社会公众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对于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项目,可以通过“慈善中国”查看该募捐项目是否办理了备案手续,核实项目信息。捐赠人、社会公众有权了解监督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一方面可以在“慈善中国”和指定的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平台上,查看慈善组织是否及时发布了募捐款物的使用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向慈善组织了解募捐款物的用途。如果慈善组织不能定期公开募集款物用途,拒绝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捐赠人可以依法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便于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慈善财产的效用,建议和提倡捐赠人更多地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

  四、什么是关联交易?慈善组织涉及关联交易应该如何处理?

  答: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慈善组织会有一些重要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等。慈善组织作为法人实体,会有一些民事行为、商业活动,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就有可能产生关联交易,例如在疫情防控中,慈善组织购买关联方生产、销售的防护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

  正当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互相了解、彼此信任,可避免信息不对称,出现问题便于协调解决,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相比与陌生的市场主体交易,可能是对慈善组织有利的,法律并不禁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会使慈善组织丧失公信力,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慈善环境,影响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关联交易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使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例如禁止慈善组织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关联方的产品或者服务等;二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得参与相关交易的决策,对决策应当回避;三是关联交易必须做好信息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shzz/xwzx/yqfk/content/post_2990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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