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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民字〔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整治对象分为四类: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实施方案》强调,此次专项行动将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暂时停摆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实施方案》强调,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实施阶段。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做到处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行政;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把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