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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探索之路

时间:2023-12-31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5周年,45年前,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包产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但很少有人知道,云南也是探索实践联产承包责任制较早的省份之一。1977年底,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大塘子村开始探索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提高了当地粮食产量。这是边疆民族地区群众解放思想、敢想敢干的体现,也为云南全面推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累了经验。

  穷日子催生“金点子”

  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云南农村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实行着“三级核算,队为基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集体制。由于以赚“工分”为主,粮食产量总是不高,粮食总是不够吃。元谋县大塘子村便是这样的村子之一,“出工一窝蜂,干活一阵风,前面锄头响,后边草照长……”是当时大塘子村生产生活的真实写照。为解决缺粮问题,生产队长、会计只好到处借粮。

  1976年春,时任元谋县委书记的李香庭到大塘子村调研时提出,可以在油菜单项作物上搞“四定一奖”责任制(即定面积、定工时、定产量、定报酬,超产实行奖励)。这给当时的大塘子生产队会计李国有和生产队干部极大的启发:“四定一奖”责任制或许能解决“种着土地还要借粮吃,饿着肚子抓革命促生产”的问题。

  不过,当他们准备付诸实践时,受社会环境影响,这一想法不得不暂时搁浅。然而,李国有实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热情不减,他仔细思考后进一步将其细化为“六个落实”,即劳动组织落实、农具的使用落实、工分报酬落实、产量落实、成本核算落实、实行奖励落实。当年年底,他将包产到组“六个落实”的想法,与当地一些干部、社员交流,以取得大家的理解。随着想法逐渐清晰,李国有想到给李香庭写信,寻求他的支持。

  在当时,提出生产责任制,需要冒极大的风险。生产队一位干部知道李国有的想法后,极力劝阻。李国有是家里的顶梁柱,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如果因为此事招来祸事,全家人的天就塌了。李国有内心很纠结,心里有个声音告诉他:“你是个老百姓,没有必要管得太宽,更何况这样做可能会难于收场。”但他又想到乡亲们没有粮食吃,挨饿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作为会计的他需要好好算一算这笔账。

  

  1979年1月14日,《人民日报》刊发题为《元谋县生产队会计李国有给县委书记写信提出包产到组的建议 建立严格责任制促进农业大增产》的文章。

  一封长信带来的改变

  思考很久后,李国有终于拿定主意,他提笔给李香庭写了一封6000字的长信:“我作为一个普通群众,向上级领导机关提一点有关目前生产队经营管理上的建议……”他在信中写了“六个落实”的必要性,还特别提出,集体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一专四定”责任制,即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建立定劳力、定产量、定成本、定报酬到专业组的生产责任制,用以产定工(工分报酬)的办法,取代过去以人定工的办法,真正落实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1977年9月10日,李国有悄悄来到距离县委不远的邮局,将这封信寄了出去。之后的日子里,他的内心忐忑不安,压力极大。幸运的是,李香庭对这封信很重视,带着县委农村工作部的工作人员来到大塘子村,蹲点指导承包到组的工作。

  县里的工作人员和大塘子生产队的队员认真探讨了在承包到组过程中,如何把握“六个落实”的现实性和可能性。根据实际把生产队分成四个作业组,实行“四定一奖”责任制,超产部分30%奖给作业组,组里再评定到人。全队把土地、农具、产量、成本、劳力搭配到四个作业组,制定报酬和奖惩定额。

  1977年底,大塘子村正式建立了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大塘子村迎来了大丰收,1978年秋,全队粮食从上年的14万斤增至30万斤,甘蔗从上年的7万多斤增至40万斤,全队48户实现钱粮双增收,告别了过去借粮吃饭的历史。

  探索成功后全省推行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国展开。当年11月,云南省委领导强调,在一切工作中都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凡是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要敢于坚持;凡是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就要勇于改正。随着省委领导的表态,一些地方在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时,联系农村经营体制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对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探索进行了肯定。

  因此,大塘子村的举措和经验受到了楚雄州委、州政府的关注。1978年11月,在楚雄州委召开的县委书记理论务虚会议上,李香庭把李国有给他写的长信中要求实行承包责任制,经他同意后进行试点并获得成功的情况,向州委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州委书记等领导的重视。11月底,在州委召开的农业学大寨先进代表大会上,肯定了大塘子村的做法,李国有写给县委书记的信还作为典型材料发给大家交流学习,并提出要在全州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1月14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以《元谋县生产队会计李国有给县委书记写信提出包产到组的建议 建立严格责任制促进农业大增产》为题,在第二版醒目位置报道了这件事,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随后,云南省委决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提倡大塘子村的联产计酬责任制。

  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同年11月,云南决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高寒、边远、分散山区的几个少数民族中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5月召开的全省地、州(市)委书记会议上,省委、省政府认为建立生产责任制要敢于从实际出发,采取什么责任制形式,应根据不同生产力和管理水平,由群众自己选择。

  随着思想的不断解放、实践的不断探索,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在全省推开。1983年底,全省99.9%的生产队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大包干”成为云南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得到全面推广。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在云南逐步建立,极大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推动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杨燕(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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