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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推进工作中,当我们遇到没经验可参考借鉴的情况时,难免会担心‘多干多出错’,有了容错纠错事项备案机制之后,我们探索创新、去闯去试的底气更足了!”近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工业区陆屋临港产业园干部李讯说。
近年来,灵山县推行容错纠错事项备案工作机制,明确容错纠错备案主体、内容、流程等事项,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转变,给干部服下担当尽责“定心丸”。目前,全县累计已对4个单位提交的符合容错条件的申请事项予以备案。
围绕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服务企业、改革创新等8个方面,细化“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失误过错的”等10条备案前置条件。根据容错事项和干部管理权限,设定“提出申请、集体研究、上报申请、初步审核、讨论认定、备案事项管理”完整备案流程。
建立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挽损情况等“六个看”评判审核标准,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综合判断是否对申请予以容错备案。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召集审计、司法、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对容错事实进行研究论证,精准定性,确保容错备案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将容错备案事项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范畴,由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分别存档备查,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