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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近年来,怀远县坚持把“一把手”监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要求、保障政治生态纯洁性的重要举措,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不断强化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形式,构建“一把手”监督体系,推动“一把手”带头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强化组织监督。该县坚持把组织监督作为“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方式。坚持考核的政治属性,把政治标准放在干部考核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督促“一把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年度考核,加强对“一把手”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充分发挥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引导普通党员和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此外,有效发挥组织处理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强化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组织处理方式运用,把谈心谈话作为上级领导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对“一把手”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强化巡察监督。怀远县坚持以巡察监督为抓手,进一步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在巡察谈话、巡察报告等环节抓主要问题,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察谈话的必谈内容,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班子成员、重要单位负责人对“一把手”的评价,对“一把手”现实表现进行精准画像。紧盯“一把手”在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源管理等腐败易发领域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谋取私利。巡察期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一把手”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及时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推动“一把手”监督具体化。把巡察结果作为“一把手”年度考核考评、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2021年以来,共对52家单位“一把手”实行巡察监督。
强化审计监督。怀远县坚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创新审计监督机制,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审计局等6家单位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整体联动。另一方面,坚持制度先行,制定实施《怀远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明确将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审计重点对象,将“一把手”任期内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同时,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时报送至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移交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2021年以来,共对71家单位,148名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