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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李再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盘点李再勇为官之言行,他从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彻底沦为阶下囚不足为奇。比如:种植刺梨是为了“好看”;希望搞一些大手笔、大动作,引起上级关注,以助自己升迁;不切实际借钱举债发展,反正岗位几年一换,所借资金自有后任负责偿还,自己无须承担责任,并称之为“击鼓传花”。
如此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乱作为、假作为,只忙于为自己营造声势,用国家资金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击鼓传花,给后任者留下沉重“遗产”,给当地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群众造成巨大伤害,“为官一任,危害一方”的案例在纪检监察部门发出的案例通报中时有所见。这与党的性质宗旨严重不符,必须坚决防范和纠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2018年条例的基础上新增了16条,其中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便增写了7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列出了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不敢斗争,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脱离实际、随意决策,把“痕迹”当“政绩”,增加基层负担等若干负面清单。条例内容的增加,不仅是纪法衔接的需要,更是充分说明进一步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让党员干部规范用权、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要性。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事业是干出来的,社会发展靠实干苦干来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奋斗和努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在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脚踏实地做好工作,把岗位当作干事创业的平台,真心实意倾心服务人民群众,在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让群众获得应有的实惠和利益,而不是把岗位当作击鼓传花和自我表演的舞台,更不能把岗位当作自吹自擂、斗鸡走马的卖场和秀场。在工作中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既要出“显绩”,也要重“潜绩”,既狠抓当前工作,解决眼前问题,又多做打基础、利长远之事,让工作一茬接着一茬推进,一任接着一任落实,而不能玩花样,做虚功,“击鼓传花”,问题落到哪儿算哪儿,更不能“栽种”“烫手山芋”丢给别人、传给后人,绝不能让工作在自己身上塌陷、“掉链子”、出问题。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表面上不为人知,“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群众会看得见,历史也会永远记得。相反,那些只想让少数人“看见”的“表演”和作秀,极易在时间的流逝中真相毕露,水落石出。
“干事担当,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无论是“击鼓传花”还是“扔烫手山芋”,于人于己都不会有好结局,对党的事业更是伤害巨大,为组织和人民所不容。党员干部只有不飘不浮、不骄不躁,脚踏坚实的大地,紧贴群众的心声,紧扣时代的脉搏,俯下身子一件一件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一项工作接一项工作地抓好落实,才是职责所在、价值所在。
陶智兰(景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