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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石拐区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多措并举推进“四化”建设,充分发挥各苏木镇(街道)、区直部门在建设政务诚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政务诚信建设。
优化机构设置,推进政府部门职能权限法定化。对标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关于地方机构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开展深入调研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次向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市委编办沟通汇报,制定了《包头市石拐区机构改革方案》。通过机构整合和职能融合,突出地区功能定位,在机构限额内精简设置党政机构,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设置更科学、职能更优化、权责更协同、监管更有力、运行更高效。
明确职责事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充分征求意见、严格审查审议,为进一步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修订完善《包头市石拐区苏木镇和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聚焦基层党的建设、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五个类别,印制《包头市石拐区苏木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按照“一个苏木乡镇一张清单”要求,研究承接《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管理机制,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基层管理体制,切实增强为民服务能力,确保职责事项兜得住、落得实,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运行机制,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按照整合职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力求打造精简高效的执法队伍,区本级保留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4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苏木镇及涉农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派驻机构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局队合一”执法模式,压实主管部门履行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法治化。聚焦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石拐区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办法》,创新性开展机构编制预警提示机制和函告机制,切实强化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及赋码工作,采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从严规范动议程序,与纪检、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以“三定”规定、权责清单为抓手,加强对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的分析评估,有效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包头市石拐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孙慧南 校对:李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