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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辽宁朝阳市结合市委巡察工作扎实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通过建强检查队伍、提前熟悉情况、细化检查流程、深挖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规范等,全面提升全市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前,抽调一批参加过上级巡视、熟悉干部选拔任用、了解人事档案等工作的业务骨干及组工新生,采取“1+1+N”的方式,即“1名科级以上干部带队+1名业务骨干+N名组工新生”多渠道充实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队伍。同时,在检查、发现、处理问题中,通过组工干部“传帮带”,不断提升组工干部对选拔任用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检查队伍进驻前提前熟悉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班子结构、历年“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以及信访举报、违法违纪、经责审计、历年来单位干部调转等情况,确保明确检查重点,细化专项检查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在开展2023年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过程中,现场实地查看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新提拔干部档案、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等书面材料1600余份。严格对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规定等,深入查找被检查党组织在队伍统筹谋划、干部政策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单位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程序规范等最真实的评价,直接了解干部对被检查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与巡察组对接,协同合作,成果共享,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充分沟通,深入调查后,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严格把关,精准认定,确保反馈问题有理有据,直抵“病灶”。2023年以来,全市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33个。
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压实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落实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将常规巡察工作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同督促、同落实,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处理。督促被检查单位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堵塞漏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通报的形式发各地各单位,抓实常态化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人事(干部)科长管理的通知》,定期举办组织人事(干部)科长业务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全市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