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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青民发〔2021〕1号
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清理整顿,整治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清单、收费标准清单及收费数据库(简称“两单一库”),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清理整顿重点
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会费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强制市场主体入会、阻碍退会和强制收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是否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和收取会费;是否存在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是否存在超出宗旨或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取费用,是否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是否利用行政权力只收费不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行政府部门职责并收费的,是否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示。
(四)评比达标表彰方面。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是否向评选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等。
(五)职业资格认定方面。是否存在以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为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是否违规使用“青海省”“青海”“全省”“省级”和“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或包含国旗、国徽标志;承担有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是否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费用。
三、任务分工
根据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顿收费专项行动由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鄂彭举,联系电话:6305741)、省民政厅(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6106760)、省财政厅(联系人:任伦,联系电话:366004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8258562)、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6158917)、青海银保监局(联系人:徐振坤,联系电话:6108860)分别牵头,成立六个专项工作组,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24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具体分工见附件1)收费情况开展清理整顿。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省级安排部署同步开展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
四、工作时限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月22日前)。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分别通过召开理事会,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和《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网上获取),对本单位近年来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理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逐一排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数据详实、情况真实、措施可行的自查自纠报告,于2021年1月22日之前报各牵头单位。
(二)清理整顿阶段(1月25日至2月底)。按照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由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围绕清理整顿五个方面的重点,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在清理整顿结束后填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单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表》(附件2),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后,通过“信用青海”网站、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并同步录入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数据库”。填报方法见附件2备注。
(三)督促落实阶段(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其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违规收费。未按期报送资料或自查不认真、核查情况不真实、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行业协会商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纳入年度审计监督和第三方抽查审计项目之中。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和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及有关部门于3月15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省直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制定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民政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动履行年检和日常业务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有效机制,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整改,规范收费。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针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排查出来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及时纠正,研究制定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要严格遵守《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严禁”具体要求,今后凡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问题,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良好态势。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审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