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色,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当前正值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在严格自律上作出表率。各级党组织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从政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加强对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
一、严明廉洁纪律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镌刻在党的旗帜上。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章在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具体条文中强调“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严明廉洁纪律,对于永葆中国共产党人先进本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
●严明廉洁纪律是永葆中国共产党人先进本色的必然要求
●严明廉洁纪律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
二、党员干部要清正廉洁、坚决不触碰廉洁纪律的“高压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共28条,明确了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处分规定。《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资源提供帮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违规接待、变相送礼、滥发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党员干部要拒腐蚀、永不沾
●党员干部要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
●党员干部不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党员干部不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
●党员干部要廉洁一辈子
三、推动新时代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
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必须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全方位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廉洁自律的外在约束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原载《党课参考》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