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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实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政绩观决定发展观,发展观折射政绩观。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干部费尽心思,上马一些大而无用、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而对民生福祉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却重视不足,给一个地方带来负面影响,更影响了长远发展。种种表象背后,本质是政绩观不正,因而出不了“正绩”。
所谓“正绩”,是指经过集思广益、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能够经得起人民、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并且得到群众认可的“实绩”。一个地方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面子”更要“里子”,既要“顾大”更要“管小”。若一味贪大不顾小、求洋不切实,只想速成、不愿积淀,只玩花招、不出实招,对经济社会发展必将有百害而无一利。徒有其表的“花架子”“空壳子”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会降低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眼下,党纪学习教育全面启动。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引导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实干、重担当,出实绩、出“正绩”。
出实绩、出“正绩”,首先就要搞清楚“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着眼为民惠民,在抓好拆旧建新、绿化亮化美化等“显性”政绩,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下大力气,把民生福祉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虽不抢眼、周期长、见效慢,但管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隐性”政绩抓好,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人民群众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发展成效中实实在在受益。
自然(大理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