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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阅读《半月谈》时,一篇关于“责任超载”的文章令我深思。指挥不合理,落实的人担责;“埋雷”的不处理,接手的人担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深入人心。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严肃问责有力推动了责任的落实落地。然而,把问责当成“万金油”,不仅削弱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寒了基层干部的心。问责虽是利器,但必须用之有道。纠治“责任超载”,一个重要“药方”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精准问责,建立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把利剑插到问题的“七寸”,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界定权责须实事求是、权责对等。追责问责的起点,是明确权责,既要问到“靶心”、更要问在实处、问出成效,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细化问责情形。近年来,许多地方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举措,规范属地管理责任,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这不但有利于问题发生后精准追责问责,更为基层干部办实事解难题腾出了时间,减轻了基层治理事务的压力。为基层减负,解决“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一方面要为“马”赋能赋权,增加基层管理权限和财力物力支持,强筋壮骨,做到权责匹配;另一方面要真正做到层层负责,“众马”一起拉车,而不是把责任一甩到底。尤其是面对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上级部门应当提供有力指引和指导,赋予基层更多自主行政空间,避免出现上级“权力超载”基层“责任超载”的被动局面,真正发挥好精准问责的正向激励作用,给基层减负赋能,让基层干部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干出样子,让群众真正得实惠。
追责问责应立足实际、尊重实情。“责任超载”,让追责偏离了靶心,出现泛化、滥用情况。特别是一些跟基层干部的能力、状态并无关系的追责,就可能造成误伤,伤害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挫伤其积极性,这样的“责任超载”,确实该果断进行纠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介绍过一个案例,该追责的部门本已明确,但县领导觉得不足以体现问责决心,于是把本无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列入问责名单。“指标式”“凑数式”问责看上去轰轰烈烈,实际上无益于解决问题,是形式主义的体现。问责要以党内法规为准绳,构建精准问责机制,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程序审批和规范的问责流程,稳慎精准地界定对象、弄清重点、分清责任,把板子打准地方,做到不仅问责有据,而且问责有度;既有法律、制度的“紧箍咒”,也有体制、机制的“松紧带”,激励与约束并重,保证问责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真正起到警醒、教育的效果,更好激发干部的担当精神。
干事创业需容错纠错、正向激励。“责任超载”的原因正在于追责问责的过程脱离了实际、实情,有失公平。其结果则是容易导致有的干部出力不讨好、无辜而受过,形成对正常激励约束机制的干扰。针对部分问责出现的“误伤”现象,应赋予基层适度的弹性空间,减轻基层问责压力,避免“一棒子打死”。各级应在问责的精度和尺度上把好关,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做好问责的救济工作,保障被问责对象能够通过相应的渠道表达观点,对问责不当的行为及时纠正。综合考虑历史与现实、故意与过失等因素,厘清责任主体,正确区分“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与“不执行”三种情形在责任认定方面的区别,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抓落实上,让他们心无旁骛、心情舒畅地担当作为,在全社会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赵左书(梁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