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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当前,派驻机构力量单薄、监督对象数量多,机制上存在上下贯通不够、左右衔接不畅等问题,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仍比较突出。联动发力、高效协同才能产生叠加效应,才能提升工作质效。要加强派驻机构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常态化联动机制,推动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不断增强派驻监督质效。
完善与被监督单位党委(组)联系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作用,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自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是各级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督促、支持、帮助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是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派驻机构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压力传导,做到对问题风险早发现、早解决、早防范;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提出督促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有利于推进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要构建定期会商、经常性交换意见、重要情况通报等系统化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双方的联系机制,助力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有效协同。
强化“室组联动”机制,压实监督责任。“室组联动”监督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效推进派驻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室”的优势在于层级和政治站位高、信息掌握全面、纪法政策熟悉等;弱势在于与被监督单位直接联系较少,具体情况了解不够,监督存在盲点。“组”的优势在于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密切,熟悉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了解权力运行流程和廉洁风险点;弱势在于监督的权威性不足、手段措施单一等。联动的目的在于发挥应有制度效能,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要解决好“联动监督什么”的问题:对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检查;联合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支持配合巡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等。要解决“怎么联动”的问题。“室”应发挥“派”的权威,统一制定方案、协调力量、布置任务,“组”要利用“驻”的优势,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关键点,推动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室组”联动监督不是彼此监督工作直接相加,要通过整合监督力量,促进“室”“组”同向发力。
健全与被监督单位内设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有效衔接机制,形成系统优势。当前,许多被监督单位内设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力量还十分薄弱,有的仅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和一名纪检干部,日常业务培训缺乏,监督能力和精力都不够。要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完善联系衔接机制,切实整合系统力量,发挥好系统优势。要强化监督工作合力,一体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等方面,被监督单位内设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更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的优势,注重了解掌握情况,发挥好监督作用,及时向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业务指导,督促支持被监督单位内设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日常沟通,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共同分析研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对被监督单位内设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谈话提醒、答疑解惑、业务培训等方式给予指导帮助。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加强对个案的指导帮助,提升其办案能力水平;加强工作汇报交流,对派驻机构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被监督单位内设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并将处理结果报派驻机构备案。
(任琴 何圣国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