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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5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典型案件

时间:2022-01-17 文章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平台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典型案件。

  1.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柏水河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等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新都区等地进行现场督察,发现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柏水河中河沿线生产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河道,黑臭水体问题整治不彻底;柏水河中河未列入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排查存在盲区;柏水社区村级河长河道巡查中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水体黑臭情况,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经查,上述问题属实,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巡查工作不到位,存在对柏水河中河黑臭水体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和未上报问题;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对村级河长指导、督促、监管不够,存在未主动抽查发现废水直排、主动汇报协调解决河道清淤问题;新都区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区河长制办公室对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重视不够,督促指导镇(街道)开展黑臭水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治理等落实不到位。经新都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苏波,新都区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叶昌红2人谈话诫勉;责令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向新都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U型渠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等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双流区等地进行现场督察,发现双流区老鲢洞U型渠因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加之已建生活污水管网破损,导致渠内水体发黑发臭;双流区老鲢洞U型渠未列入黑臭水体治理清单,黑臭水体排查存在盲区;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村级河长河道巡查中虽发现老鲢洞U型水体黑臭问题,但未上报,仅采取末端截污措施,黑臭问题“久拖未决”,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查,上述问题属实,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作为属地管理主责单位,对日常排查中发现的U型渠水体黑臭等问题整治不彻底,黑臭水体排查存在盲区,村级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九江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包片的大井社区水环境工作指导不力;九江街道对辖区内水环境治理的督促检查不到位。经双流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胡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居委委员周柳伟谈话诫勉;责令双流区九江街道副主任宋岚、九江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刘盛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九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都江堰市大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进展滞后,出水水质无法稳定达到岷沱江排放标准等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都江堰市等地进行现场督察,发现都江堰市大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出水无法稳定达到岷沱江排放标准。经查,上述问题属实,都江堰市水务局作为牵头单位,推进提标升级项目工作不严不实、督促协调不力;都江堰市兴市集团作为项目业主,未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项目进场施工;原大观镇(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并入青城山镇)作为属地政府,对群众疏导解释不到位,影响项目顺利推进。经都江堰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都江堰市精华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雨沐(时任都江堰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谈话诫勉;给予都江堰市兴市集团下属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大钊(时任都江堰市兴市集团分管副总经理)谈话诫勉;给予青城山镇干部戴仕宣(都江堰市原大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提醒谈话。

  4.大邑县安仁镇汤月齐沙场私建便桥、侵占河道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大邑县进行现场督察,发现大邑县安仁镇汤月齐沙场为方便生产,在斜江河上拦河私建生产便桥,存在无行洪论证手续、侵占河道的问题。经查,上述问题属实,大邑县水务局作为河道主管部门,下属河道站及水旱灾害防御科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对临时占用全县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管不到位、纠治不及时、履职尽责不力,致使汤月齐沙场私建便桥、侵占河道问题发生。经大邑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大邑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竹文清、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人胡勇批评教育;给予大邑县水务局分管领导杨利军谈话提醒。

  5.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2021年4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蒲江县进行现场督察,发现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污水处理站(简称农污站)存在生活污水溢流直排临溪河问题。经查,上述问题属实,蒲江县水务局落实河长制牵头和协助职能发挥不到位;寿安街道落实河长制不力、监管不到位;寿安街道松华社区对农污站日常运行监督检查不力、落实村级河长制要求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上报、不及时处置。经蒲江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蒲江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锦玲提醒谈话;给予蒲江县水务局河长制工作协调中心主任双斌,蒲江县寿安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镇级河长吴光华,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党委副书记兼副主任周建3人谈话诫勉;给予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党委书记、原村级河长李学良党内警告处分。

  (成都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s://jijian.chinanpo.gov.cn/ds/2107e3ab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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