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图为邓寄鹏在高安市八景镇受贿地块上兴建的“好运山庄”中的一幢别墅。 (江西省纪委监委供图)
图为邓寄鹏收受的部分高档白酒。
邓寄鹏,1961年6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原清江县刘公庙公社(乡)干部、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省樟树市洲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党总支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市政府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对邓寄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9日,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邓寄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4月2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邓寄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2020年5月14日晚,时任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邓寄鹏尚在宴饮作乐,酩酊大醉之际,在席间狂称“我问题不大,这次顶多按‘第三种形态’处理”。然而,不到24小时,他就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留置。
1 霸道专权,把“一把手”当摆设,“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
有魄力、敢担当,对党员干部来说是可贵的优点,但前提是要秉持一颗公心,守纪律、讲规矩,不掺杂个人私利。在不少人眼里,邓寄鹏也是个“有魄力、敢担当”的人,然而,他的“魄力”却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的“担当”却是凡事个人说了算。
早在2000年,在江西省政府主办的全省食品展销会上,时任四特酒厂厂长的邓寄鹏为打垮省内其他白酒品牌,包揽了当时主会场八一广场四大板块区域内的所有广告位,意图将全省的食品展销会变成四特酒的推销推广会。在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也不罢休、不让步,且组织100多名职工到南昌集体上访,绝不让出广告位。同时,他还违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在南昌及江西省内其他市场投放“美元四特酒”(每瓶四特酒中都有一美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后,仍不收手,坚决不改、屡罚屡犯。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邓寄鹏明知大额资金调动需经过集体研究,国家的资金不能借给私营企业,但为了小团体利益,他大笔一挥,两次擅自决定从宜春市公路局挪用资金3000万元帮“好哥们”的企业拆借“过桥费”。上马项目完全凭喜好,在未经批准,未立项的情况下,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对宜春境内部分国省干线提前实施大中修,总额突破1亿元以上,特别是其中的高安黄付线的大中修项目,“如此任性,只是因为我是高安人,为家乡做点事,有面子。”
在邓寄鹏看来,制度就是“橡皮泥”,是可以任意拿捏的,规矩是“纸老虎”,用来吓人的。只要自己想干的事,就没有干不成的。长此以往,养成了一种突破制度、规章办事的习惯,他推进的项目可以不招投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以不上会,重大事项可以不报告,什么“高压线”都敢踩,什么底线都敢突破。
随着职位升迁,邓寄鹏的权力大了,脾气和架子也大了,形成了一种“唯我独尊”的作风。他喜欢“老板”这个称呼,自称在宜春市公路局任局长、党委副书记八年,同事、下属就叫了他八年“老板”。中层干部见到他就像老鼠见到猫,话都不敢大声说,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不得超过5分钟,除非他高兴,否则就是“不识相、找骂挨”。
2018年5月,邓寄鹏被提拔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在经开区是“二把手”,但他摆不正位置,一直适应不了“角色转换”,不管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还是干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无视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政联席会,把党工委书记当“摆设”,“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他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哪怕在民主生活会上也拒绝他人提出任何批评,谁不听话就找谁的茬,训人、骂人的做派没有丝毫改变,经开区所有县级干部都被他骂了个遍。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在一个单位、一个地方来说手握重权、责任重大。邓寄鹏从30岁开始就长期担任“一把手”,但他却将这一切全部归功于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忘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班长”当成了“家长”,公器私用,肆意妄为,迷失在权力里,再加上外部监督乏力,使其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最终酿成大患。
2 贪婪无度,敛财四千余万元,认为当大官发大财才能体现自身价值
1991年是邓寄鹏阴阳两面人生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他还是骑着自行车走村串户,与农民打成一片的乡干部。
1991年,邓寄鹏当上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厂长后,由在乡里天天骑的自行车换成了与县委书记、县长同等待遇的吉普车、轿车,由住在农民家变成了住“三星”以上的宾馆酒店,由天天跟农民打成一片变成跟企业老板厮混,由吃农民餐桌上的粗茶淡饭变成了品尝由老板买单的山珍海味,由走村串户变成了进歌厅舞厅按摩厅。
就在这一年,邓寄鹏人生中第一次收了别人的钱。1991年春节前,一位基建老板到他办公室送了1000元红包,丢下就走了。当时邓寄鹏一直忐忑不安,担心被人发现、举报,惶惶不可终日,但又舍不得将钱退回去或者上交,等到几个月过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他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之后,又一位基建老板送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家具给邓寄鹏,这一次,他毫不犹豫地收下,心里害怕的感觉也消失了。但这一次却没那么“幸运”,樟树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邓寄鹏展开调查,不过最后因证据不足无法查实,使他侥幸逃过。他非但不深刻反省,反而不依不饶,跑到市委书记那里以辞职不干相要挟、讨要“说法”,迫使当时樟树市纪委有关领导到企业为他“正名”,消除影响。
没过多久,邓寄鹏又收受了同一基建老板5000元贿赂,这一次更“不走运”,他直接被樟树市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然而,因为邓寄鹏事后给对方打了一个借条,最后也没有查实。先后两次被调查,邓寄鹏当时以为彻底完蛋了,“但没有想到的是,两次都侥幸逃脱了。”
侥幸的种子在内心生根发芽,邓寄鹏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1998年至2004年,他在任四特酒厂厂长期间,与商人王某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自己担任董事长,王某某担任总经理。邓寄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这几家公司承接四特集团酒盒包装业务。为感谢邓寄鹏的帮助,王某某给邓寄鹏“分红”、送房、送物,价值近280万元。
邓寄鹏不但“收”得心安理得,还“要”得理直气壮。2003年,他看上了高安市八景镇旁边一块占地近20亩的“风水宝地”,便向王某某开口,王某某出资40万元把这块地给他弄到手之后,他在里面建设山庄别墅、种名贵树木、挖塘养鱼,取名“好运山庄”。
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之后,邓寄鹏的实权更大了,加上他“霸”名在外,又敢突破规矩办事,就间接地向社会上传递出一种信号:只要找到邓寄鹏事情就好办,也只有找邓寄鹏事情才好办。于是,围在他身边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
邓寄鹏在这些老板身上将“权力变现”发挥到极致: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挂靠公路局下属企业承接项目、工程造价上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大开“绿灯”,收受胡某某贿赂高达2000余万元,其中单笔受贿就达上千万元;收受绿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贿赂250万元;收受装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赖某某贿赂50万元……八年时间,在工程建设方面邓寄鹏敛财超过3000万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沿着邓寄鹏腐败变质的轨迹梳理发现,自他调到企业当“一把手”开始,就完全放弃了政治理论学习,认为“学政治、学理论是虚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也产生不了实际经济效益,还要浪费时间,耽误工作,影响生产”。他从骨子里反对学习,不但自己不学,也反对别人学,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让自己完全游离在党组织之外,变成了事实上的“编外党员”。
思想上滑坡、精神上蜕化,必然导致认识上模糊、行动上偏离,导致他在金钱和欲望面前失去自我,最终形成了畸形的人生观、价值观,认为“男人要么当官、当大官,要么发财、发大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男人的价值。”就这样,邓寄鹏从最开始的1000元到后来单笔就收10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300余万元,彻底把自己变成了金钱的奴隶。
3 好大喜功,大搞形象工程,与时任宜春市委书记“一拍即合”
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邓寄鹏的所作所为却与之背道而驰。
据办案人员介绍,他非常擅长做表面文章,喜欢干面子工程,热衷于在各类考核中争第一,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出风头,而根本不顾工作实际效果好不好,对人民有没有益,是否有助于当地改革发展大局。
在宜春市公路局任局长期间,邓寄鹏采取资产资本化、项目管理企业化、投资融资市场化的办法,组建交通投资集团,融资近30亿元,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是为了在上级面前“有面子、有位子”。至于这些筹集的资金拿什么去还、能不能还得起,他从不去想,也不敢去想,认为“只要能‘骗’到钱就是‘英雄好汉’”“还不还得了与我无关,只要在我当局长期间不‘暴露’就行”。
2018年6月,邓寄鹏在被提拔为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后,考虑到自己临近退休,想尽快通过道路改造和绿化亮化做出政绩。为了在宜春市委、市政府开展的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巡查测评工作中获得好评,邓寄鹏不顾经开区年财政收入低的实际情况,决定实施经开区经发大道、春风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不顾宜春气候条件,在专业人员明确告知加拿利海枣树等易受病虫侵害不适宜在宜春栽种的情况下,执意大量种植加拿利海枣树等高价树种,致使所栽苗木出现高死亡率,相关工程预算达1.6亿元。
彼时,宜春市除了邓寄鹏,还有一位同样好大喜功、爱搞面子工程的领导干部——市委书记颜赣辉。颜、邓二人过从甚密,宜春市某干部告诉记者:“邓寄鹏能在临近退休的年龄当上副厅级领导干部,跟颜赣辉力排众议极力举荐分不开。”
据了解,颜赣辉回到宜春任市委书记不久,也想赶紧做出一些“成绩”,替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在这样的背景下,宜万同城快速通道项目“应运而生”。这是一条连接宜春中心城区与万载县的一条城市道路,按双向六车道城市道路标准修建,是宜春历史上投资最大的项目。
颜赣辉在提出这个项目之后,第一时间交办邓寄鹏去做前期工作。既然市委主要领导发话了,不管项目是否可行,有没有必要,在邓寄鹏这里全部变成可行,全部变成很有必要,他千方百计把领导“意图”变成现实“蓝图”,在四个月内就“高效”完成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在未经论证、未征求专业机构意见、未经民主决策的情况下,该项目上马动工,埋下不少风险隐患。颜赣辉、邓寄鹏等人相继被查后,宜春市委继任主要领导对此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
政绩观是一面镜子,考验理想信念,体现责任担当。要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不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绩工程”;要切实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既做显功也做潜功,久久为功,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4 顶风作案,不忠诚不老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当月花百万公款买茅台酒搞接待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而邓寄鹏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顶风作案,变本加厉,对组织毫无忠诚可言。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涤除“四风”积弊。就在这个月底,邓寄鹏为了提高接待标准、接待档次,擅自决定调动公款100万元,派专人专车到贵州去购买茅台酒,明目张胆地和党中央、省委的规定对着干。有客商来了,陪客商喝;没有客商来,到企业食堂喝,变着法子喝;甚至工作日中午也喝,感觉“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没有什么区别”。
为了图享受,邓寄鹏对宜春市公路局的办公大楼进行大改造,一切向“豪华”看齐,按“四星级”标准装修,他自己的办公室面积80多平方米外加15平方米休息室,还专门配备了空气净化器。除了工作用车之外,还在企业配备了进口三菱越野车和丰田霸道越野车,方便自己野外垂钓之用。经常出入私人会所吃吃喝喝。到县里去调研时,喜欢热热闹闹、前呼后拥,县委书记、县长不来作陪喝酒还不高兴,耍态度。在明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爱好射击,私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目无法纪、心无敬畏的程度令人咋舌。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关于邓寄鹏的问题反映一直不断。他先后八次被组织函询或信访调查。对待这些函询和信访调查,他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要么请人代写函复材料,自己照搬照抄后上报;要么提供虚假材料,编造各种理由和事实欺骗组织,掩盖真相。丝毫没有把组织的函询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提醒,反而觉得组织小题大做,跟自己过不去。“总之,面对八次函询及信访调查我都过关,我便认为自己没有多大问题,心中更加无敬畏,行为更加无戒惧,侥幸心理十分严重。”
2019年10月,经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有关室对邓寄鹏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其相关问题线索。邓寄鹏听到风声后,上蹿下跳找关系打招呼,找涉案老板串供,购买多部“老人机”,用他人名义开办电话卡,将收受的100余箱高档酒转移至信得过的老板家中藏匿,还派人到上海请教“专业人士”应对之策,甚至搞“假投案”“假自首”,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
被留置之初,邓寄鹏态度极不配合,交代问题四处“挖坑埋雷”,误导审查调查方向,妄图为日后翻供埋下“伏笔”。他甚至还编造、夸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向其行贿的事情,意图通过企业家之口为自己“喊冤叫屈”。
留置期内,江西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坚持不懈做邓寄鹏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四个多月以来,我反省了自己目无法纪、狂妄自大的错误行为,拷问了自己寡廉鲜耻、毫无人性的肮脏灵魂。现在,我彻底想通了,彻底知罪、认罪、悔罪了。真正认识到,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自己贪财、贪权、贪婪的本性和自私自利、无情无义的德性造成的,是长期以来党性缺失、不守规矩造成的,完全是咎由自取。”冷静下来,把自己从各种身份、职务中剥离出来之后,邓寄鹏终于认清了自己,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