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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文摘》、七一客户端报道】“拟进一步使用”到底如何使用

时间:2024-02-24 文章来源:七一网 作者:佚名

  

  

  干部任前公示并不新鲜,但现在很多公示中出现了“拟进一步使用”的提法,令外界产生兴趣。

  此前多地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都有“拟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比如,福建省三明市委组织部在202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王克延等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所涉及的16名干部中,有3人“拟进一步使用”,等等。

  事实上,“拟进一步使用”是2019年之后在任前公示中出现的一种新表述。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第十七条等条款使用了这一说法。

  某组工干部说:“‘拟进一步使用’比以前所说的干部‘重用’范围更广,包括平级转岗等,一般意味着职务级别不变,转换重要岗位。”

  掌握口径不一,适用范围不定

  虽然在《干部任用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中均出现了“拟进一步使用”的表述,并常和“提拔”并列使用,但各类文件中却未对“拟进一步使用”进行明确解释。

  “‘拟进一步使用’是《干部任用条例》修订更新后的专用说法。但具体哪些情况属于‘拟进一步使用’的范围,目前还没有明确定义。”一名长期在纪委组织部任职的干部说。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所把握的‘进一步使用’,至少是指比现在的岗位分量更重的新岗位,但是从职务的层级上,又没有上到新的台阶。”某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表示,一般来说,多为从副职的层级上“进一步使用”到正职,其所在的地方较少出现任正职的干部在公示中被提到“拟进一步使用”。

  该干部举例,如当地一名副县长作为副县级领导干部,要在本县或交流到其他县市区任县级党委常委,即进入党委班子,就可能是“进一步使用”。该市医保局下属的参公单位医保中心的主任是副县级领导干部,下一步要是进入领导班子做医保局的副局长,也算“进一步使用”的范畴。即,副县级单位的“一把手”进入上级单位班子任副局长等职务时,属“进一步使用”。这里面又包括一种特殊情况,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为例,其中一些室主任是副县级,如果要进市纪委常委,也是“进一步使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同一个班子里,党委常委“进一步使用”担任专职副书记。

  一名地级市市委组织部干部也以当地为例说明,“拟进一步使用”意味着四种可能性。一是由职级公务员转任职务公务员,例如四级主任科员经过推荐考察,转任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二是行政级别不变,党内地位提升,例如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经过推荐考察,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三是政府领导转任或兼任党委领导,例如副镇长经过推荐考察,拟兼任镇党委委员;乡镇长经过推荐考察,拟任乡镇党委书记。四是部分单位所属副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拟任单位班子成员副职,例如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经过推荐考察拟任县监委委员。

  “拟进一步使用”通常被解释为干部自身级别不变,新任一个更重要的岗位的任免程序。此前并不需要公示,但随着干部选拔任用越来越规范,有了这种更为正式的表述。

  “进一步”是指到哪里?

  “拟进一步使用”的干部最终到哪些岗位履新?综合来看,包括位次前移到更重要的岗位、转岗到主要领导岗位、由部门领导转任地方领导、部门内部调整等情况。

  青海省委组织部在2023年9月11日发布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时任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共和县委书记张峰“拟进一步使用”。张峰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10月,张峰已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仍为副厅级。

  受访干部表示,由于各地组织部门对于这一表述把握的口径不同,在体制内,“拟进一步使用”有时被默认为提拔。

  例如,和张峰同一批被“拟进一步使用”的干部中包括班玛县委副书记、县长祁宝业,公示后不久便担任该县县委书记、县长。这种由县长转任为县委书记,虽级别不变,但实际上从“二把手”提拔为“一把手”。

  2022年11月28日,山东省济南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其中时任历下区副区长刘俊刚、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林景等七人均“拟进一步使用”。上述七人中,刘俊刚已任历下区委常委。其他六名来自公安队伍的干部均获得升职。

  一些部门、机构领导干部转任到地方出任领导,在公示时也用了“拟进一步使用”的表述。2023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时任临沂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李超拟进一步使用。当月,他就履新该市罗庄区委常委、副区长。

  干部在机关或部门内部调整岗位时也会对外公示,其中不乏“拟进一步使用”的说法。2021年2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时任该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办主任(正厅级)袭艳春,“拟进一步使用”。不久后,袭艳春即出任山东省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比“重用”更为灵活,与“提拔”程序有别

  在过去,干部选拔任用不涉及提拔晋升,而涉及“重用”的一般不需要进行任前公示,流程也相对简单,领导动议并进行集中讨论过会通过即可转岗。

  “‘进一步使用’与过去的‘重用’在实际内容上大体相当。但以前的‘重用’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有不一样的理解甚至误解。”一名受访组工干部说,“地市州的档案局副局长和财政局副局长同属副县级。作为市州来说,考虑到岗位的业务范围更广等情况,档案局副局长在转任财政局副局长时,可能启动‘进一步使用’程序。谁能说被‘重用’前的单位和职务不重要呢?”

  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所谓“重用”的观感也不同。

  “比如,一些地市州原本下辖的区县就少,区县‘一把手’的分量显得重。当地市直部门的局长如果到县区去任县区党委书记,算‘重用’。而有的地区下辖的区县众多,相比之下市州直机关、部门话语权更加凸显。可能那些区委、县委书记、县长回来当部门的‘一把手’,才有‘重用’的感觉。”上述干部说,与此相比,“进一步使用”就显得灵活很多。

  “进一步使用”虽不是提拔,但是在选拔任免程序上很多和提拔是一致的。无论哪种情况,“进一步使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不过,任前公示的范围和方式各地情况有所不同。某市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当地执行的是,县市区的“一把手”、市直部门“一把手”等进行对外公示,其他则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对外公示,在部门内部变动的在单位内部等一定范围公示。

  和“提拔”相比,“拟进一步使用”的考察程序会简单一些。《干部任用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受访组工干部介绍,定向推荐是明确具体职位名称的推荐;非定向推荐是只提出任职级别要求,但不明确具体拟任职务的推荐,如市级机关正职等。

  “新进班子的话,都要进行民主推荐,如果是在机关里从常委任副书记的话,可能就直接进行定向的考察。”上述干部说。“提拔”则不管是什么岗位都必须严格按流程进行,先酝酿动议,通过民主推荐,再考察公示,到最后任命,必须一步不差。为了减少选人用人上的失误,组织部门也要针对“拟进一步使用”的干部收集党风廉政意见等,到人选所在单位去了解这个人的德才表现,这个程序必不可少。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451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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