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看到建筑老板开豪车、住豪宅,我的心里开始不平衡起来,总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他们那里获得好处。现在想想,没有权力、没有岗位,谁又会给我好处呢?”2021年8月24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高级工程师陈根秋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陈根秋自1988年进入临安建设系统后,一直从事建筑管理工作,由于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008年12月,陈根秋被任命为临安区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此后,他又先后担任该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和临安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由于手里掌握着对当地所有建筑企业的资质申请、竣工验收、执法检查、评先评优等权力,陈根秋成了企业老板们争相结交的对象。
2012年春节期间,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来到陈根秋办公室,给他送去5000元现金。一开始,陈根秋不敢收,推脱了许久。“后来想想钱也不多,而且他的工地管理还是不错的,收了钱也不大会出事情。”抱着这份侥幸,陈根秋最终收下了这笔钱。
收了好处,自然要有所“付出”。此后,陈根秋利用职务便利,对该建筑公司格外“关照”。根据规定,住建部门每个季度都要对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文明大检查。一旦抽检到张某某的公司,陈根秋都会提前告知,并指导他做好迎检准备,避免因检查不通过造成停工整顿。张某某自2012年至2019年利用中秋、春节向陈根秋送节礼16笔,共计13万元。
一开始收受贿赂,陈根秋也曾感到紧张不安,但面对金钱诱惑,他还是欲罢不能,越陷越深,从来者不拒发展到公开索要,把建筑老板当成他的“提款机”。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根秋来到杭州某眼镜店定做了一副价值1.1万元的眼镜,并预付了1000元定金。等到了取眼镜的日子,陈根秋打电话给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叶某某:“我要去杭州配眼镜,能不能开车送一下。”
等配好眼镜,陈根秋一直磨蹭着没有去付钱。叶某某心领神会,主动支付了剩余的1万元。“我想戴名牌眼镜,又舍不得自己花钱,就叫上建筑老板来买单。”陈根秋坦白道。
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根秋又故伎重施,叫上叶某某开车送他开会。会后,陈根秋提出去杭州某高档商厦逛逛,并挑中了一根价值2000元的名牌皮带。这条皮带自然也由叶某某来买单。
此外,陈根秋还常常以单位搞活动、没地方报销等各种名目,向建筑老板伸手要钱。就连给孩子包的红包,也叫人提前准备好。2014年国庆期间,陈根秋有朋友到临安旅游,随行还有两个孩子。陈根秋打算包两个6000元红包当作见面礼。于是,他打电话给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杜某某,让他准备两个红包。
不管是叫人买单还是管人要钱,陈根秋给自己定了三条原则:一是找熟悉帮过忙的,二是金额在一两万以内,三是不连续找同一个人。“我想给他们帮过忙,要的金额也不多,老板们就不会举报了。”自以为聪明的陈根秋,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至2021年10年时间里,陈根秋先后向10名企业老板收受或索要财物90笔,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
“我痛恨自己没有坚守初心,与建筑老板交朋友,追求物质享受,使自己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陈根秋忏悔道。(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