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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喜欢“二手车”的局长

时间:2022-01-17 文章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平台 作者:佚名

  2020年7月,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局长苏荣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苏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香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招投标、贷款审批、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犯罪。

  苏荣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靠着组织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向领导岗位。他也曾获得不少荣誉,但却逐渐在仕途上忘却了初心使命,在自己55岁的人生路口失速“翻车”。

  “苏荣有一个爱好,就是喜欢摆弄车子,他喜欢的车也不是什么豪车名车,他就喜欢买卖二手车。”办案人员介绍,苏荣先后换了七八辆车,从最初的10多万元、20多万元,到40多万,开始是自己买,后来千方百计让老板来替他买单,“爱车”已然成为他索贿的借口。

  “有一次吃饭的时候就跟王某在一起聊到这个车,他说要多少钱,我说十几万块钱,他说十几万块钱,喜欢就去买。”苏荣讲述了他暗示老板替他付钱买车的经过。2017年年底的一天,苏荣又看中了一辆丰田普拉多二手车,他以急用钱为由向不法商人王某索要50万元。就这样,苏荣买了卖,卖了买,在倒卖二手车的游戏上玩得乐此不疲、忘乎所以。

  2013年上半年,苏荣在其办公室以出差没有带钱为名打电话给不法商人王某,连哄带骗“借”走了王某3万元钱。

  西畴籍离异女子张某,是苏荣在2016年认识的一名个体经营户,认识半年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苏荣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安排张某到王某的公司上班,还让王某出资46万余元为张某购买车辆。

  “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王某就是抓住了苏荣的贪婪之心,虽心不情愿,但还是对其有求必应,有“借”必给,有钱就送,前前后后花去了150万余元。

  苏荣的妻子平时经营着一家咖啡店和一家足浴店,由于投入大,管理不善,经营困难,每个月还贷压力大,苏荣就把心思放在了胡某、陈某等老板的身上,在一次次的交往中反复暗示给他送钱。“说者有心,听者有意”,为了维系好与苏荣的关系,老板们也找准机会,亲自送钱上门。

  “当时还有点忐忑,这个钱不该收,但是第一次侥幸收下以后,就永远都不可能收手,沾上它以后就沉迷了。”苏荣感觉钱来得容易,像“天上掉馅饼”一样,让他欲罢不能,索贿成性。

  苏荣在担任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招投标、项目款拨付、办理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而这也成了他变本加厉受贿和索贿的理由,他的“失速”人生正在逐步加油提速。

  华某、许某、胡某、陈某等不法商人逢年过节,都通过送钱送物等形式先后向苏荣行贿,苏荣则“大小通吃,张口笑纳,来者不拒”。2013年至2019年,苏荣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价值共计236万余元。

  “我用自己血的教训再次提醒我们的干部,一定要珍惜眼前的自由,守住纪法的底线……”苏荣在自己的《忏悔书》中写道。他最终幡然省悟:围猎者围的是他手上的权力和几千万甚至上亿、十几个亿的项目资源,他只不过是不法商人鱼钩上的那条鱼而已。2020年12月,苏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5月,苏荣因犯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 李万辉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s://jijian.chinanpo.gov.cn/ds/211080e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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