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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正确对待“受处分”

时间:2024-02-19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使用的“后半篇文章”,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暖心工程”。因为触纪而受到处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受到处分后不能正确看待,甚至自暴自弃。党员干部要以正确的心态对待“受处分”,以党章为明镜,以纪律为准绳,摆正位置,用积极的态度找到正确出路,而不要让负面情绪将自己裹挟包围,乃至影响到今后的人生走向。

  只有拨正思想之弦,方能把稳前行方向。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最大限度挽救违纪党员干部,使之不再犯错。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角度看待组织的处分决定,只有每一件处分决定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党纪国法的公正严明,真正发挥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一针一线只要姓公不姓私,就不能占为己有;一举一动关乎党员形象,必须谨言慎行。一次处分未必不是一场洗礼,要辩证地认识到受处分“既是惩戒,也是保护;既是坏事,也是好事;既是伤疤,也是历练;既是污点,也是起点;既是自律,也是他律”。许多“跌倒”的干部在接受组织调查时都曾发自肺腑地感慨:“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所以,党员干部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稳思想之舵、保持良好的人格操守,时刻紧绷理想信念这根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始终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只有摆正心理天平,方能行稳人生航船。干部是党的宝贵资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历来是我们党对待干部的态度。组织大多数情况下作出的处分决定,并非要“一棍子打死”,而是警示教育犯了错的党员干部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及时收敛收手,及时纠正、纠错、纠偏,避免在歧路上越走越远。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党组织这扇门并没有将受处分党员干部拒之门外,而是框定了时间对其整改表现进行考察、检验,给予认真改正错误的同志以新的机会。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组织,组织对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公正的、温暖的,如果能在组织这个大家庭的帮助下改正错误、干出实绩,集中精力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去,未来依然可期。同时,也要常怀使命在心,常思自身不足,摆正内心的天平,在各种诱惑面前站稳脚跟,紧扣“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在干事创业中挺直腰板、鼓足底气,让人生的航船行稳致远。

  只有常怀感恩之心,方能走稳为官之道。作为党的干部,要时刻牢记,在自己的成长历程中,能力的每一点提高、思想的每一点进步、职务的每一次晋升,都凝聚着党组织的关爱与培养,离不开岗位的锻造。正因为犯过错,所以才要更懂得全新机会的来之不易,党员干部要常怀感恩之心,时怀律己之责,就会正确对待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自觉把工作岗位变成一个实现梦想、展示才华的舞台,把工作岗位变成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要牢记党组织的教诲之恩、关怀之恩和栽培之恩,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知职尽责,拼搏进取,要自觉知责敬业,把党的事业作为个人的不懈追求,时刻保持一种重任在肩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做一个无愧于党和人民事业、无愧于家人、无愧于心的人。

  杨丽萍(洱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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