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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郑旋)据1月31日省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有所调整,新规定于2月1日起施行。
居民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等,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
同时,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和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
省发改委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我省已执行5年,此次调整保持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档电量及电价不变、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居民用户电价不变、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的优惠政策不变,主要进一步明确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对多层、多户、多套住宅(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同时进一步明确“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