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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做好新疆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4-01-21 文章来源:新疆党建网 作者:佚名

  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党和政府团结带领新疆各族人民在新疆建立党的组织和人民政权,进行减租反霸,实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疆的经济、社会生活和教育文化事业有了新的发展。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提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察觉到“苏联模式”的局限性和诸多缺陷,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团结进步。

  一、党的民族政策是好的管用的,是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

  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前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首先肯定了我们党的民族政策。他指出:“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建国初期,新疆地区解决民族问题的各项工作是做得比较快、比较好的。经过1951年的镇反和减租反霸,1952年到1953年的土地改革和同时进行的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斗争,1954年到1955年民族区域自治的逐步实现,1954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基本完成,1957年开始的整风反右,特别是1957年冬天开始的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斗争,新疆地区的民族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当时,自治区党委梳理和总结了新疆解决民族问题的“七条经验”,即解放军进驻新疆并在新疆屯垦成为新疆地区各民族人民获得解放的保证;必须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斗争中培养本地民族干部;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领导和帮助各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民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新疆的民族问题解决得很好,不是从表面上解决的,而是从根本上解决的,是坚决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的结果。在新疆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大家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是不容易的,这种团结“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是从内心里发出来的”。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之一,它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一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各少数民族人民从历史和现实的切身利益中产生的正确选择和必然结果,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域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行使自治权,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1955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周年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各族群众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会及游行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是新疆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的成立,实现了新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愿望,增强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各族人民的团结,促进了新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做好民族工作要加强民族政策教育

  毛泽东指出:“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1958年到1963年,中央从内地动员广大青年到新疆等边疆省区参加社会主义的开发和建设。为解决好进疆汉族劳动人民和新疆少数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毛泽东于1963年9月专门作出指示:“要政治挂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注意搞好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为加快新疆的交通运输建设,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并巩固边防,20世纪50至70年代,内地施工部队和单位陆续进疆参加铁路建设和公路建设。为此,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专门强调:“参加施工的部队和单位,要加强民族政策教育。”这一时期,新疆区党委抓住接收和安置内地支边青年等有利时机,把开展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推向高潮,多次强调要向进疆青壮年及其家属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内地支边青壮年要自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熟悉和了解新疆少数民族的特点,主动与少数民族群众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生产。同时教育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和帮助内地青壮年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各种困难。

  四、做好民族工作要经常检查民族关系

  毛泽东指出:“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如果关系不正常,就必须认真处理,不要只口里讲。”这是毛泽东总结苏联经验教训并结合中国实际得出的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结论之一。对此,他重点提出:“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

  1956年,当社会主义改造形成高潮,社会主义建设全面进行时,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党中央要求全国各地认真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8月4日,新疆区党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通过这次全面检查,全疆各地都认真检查了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了经验,克服了缺点,纠正了错误,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得到更有效的贯彻。1957年9月,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已经基本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中进行整风”。中央明确指示,少数民族干部此次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以达到提高社会主义觉悟,进一步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更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12月16日,新疆区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贯彻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部署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的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问题。会议期间,集中开展了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揭露和批判。扩大会议历时四个半月,经过严肃的尖锐的思想斗争,使参加会议的各族党员领导干部基本上划清了马列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界限,分清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大是大非,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团结,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打下了思想基础。王恩茂在1958年4月28日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为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而斗争》的讲话中指出,根据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进行了反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这“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同时也是两条道路的斗争”“是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马列主义路线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路线之间的斗争”“是国家统一和反国家统一之间的斗争”“是民族团结和反民族团结之间的斗争”“是党的领导和反党的领导之间的斗争”“实质上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事实证明,这一斗争对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斗争并取得斗争的胜利,新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是很难设想的。这次会议严肃打击了地方民族主义,取得了反地方民族主义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1958年10月,朱德在新疆考察工作后给党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从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到共产主义时代各民族的完全融合,这是一个极长的过程,今后仍必须十分注意防止和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积极地加强民族团结。”1959年1月20日至29日,自治区召开统战工作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克服和防止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发生的民族关系问题。同时,在全疆范围内再次开展了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大检查。检查表明:新疆民族政策执行得是好的,特别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大力发展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已不复存在,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正在形成。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

  五、做好民族工作要很好地加强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问题在新疆是十分重要的。“新疆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全自治区的主要民族就有十三个,还有一些其他民族的居民,而以维吾尔族占多数。这样多的民族聚居在一起,当然必须搞好民族团结工作。”对于这个问题,周恩来在1965年视察新疆时指出:“民族团结不是靠一两个突击工作就能够做好的,而是要做长期的工作,要各个方面打破界限才能够团结。”结合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情况,民族团结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各民族要互相学习语言;二是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同时注意不能够把风俗习惯都当作宗教信仰看待。

  各民族要互相学习语言,少数民族要学习汉语普通话。1958年2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印发了由毛泽东于当年1月31日制定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必须学当地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的干部,也应当学习汉语。”10月6日,朱德在新疆考察工作后给党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和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提高觉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必须学习少数民族的语文,同时各少数民族必须学习汉语、汉文,必须从小学起就教授汉族语文。”“除新疆外,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凡是具备了条件的,我认为也同样应当从小学起就教授汉族语文。”当时,就这个意见,新疆的同志也表示应当这样做。对于陆续进疆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地汉族劳动人民,毛泽东于1963年强调:“要动员汉族劳动人民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1965年7月,周恩来在新疆党政军负责干部会议上指出:“要学习民族语言。语言不通就有困难”“汉族干部在新疆工作了十多年还不能够直接同少数民族讲话,这就是一个隔阂。不能够通话,怎么能够互相交心、谈问题呢!所以要学习民族语言”“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必须要学习好。”1966年3月31日,邓小平在兰州听取王恩茂汇报新疆情况时也指出:“民族干部要学点汉语。由于语言不通,学习毛主席著作就差一点。”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同时注意不能够把风俗习惯都当作宗教信仰看待。1963年9月,毛泽东强调:“要在汉族劳动人民中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汉族劳动人民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周恩来于1965年视察新疆时指出:“新疆维吾尔族占的比例最大,有些风俗习惯虽然带着宗教色彩,但可以分开来。第一,政教要分离。宗教不能够影响政治。”“第二,宗教和教育要分离。”“第三,宗教和民族风俗习惯要分开。民族风俗习惯是长期形成的,而宗教是后来的。”“不能够把风俗习惯都当作宗教信仰看待。”之后不久,中共中央西北局下发《关于加速发展农业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其中强调:“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搞好团结”。

  六、做好民族工作要充分发挥生产建设兵团的作用

  兵团在开发边疆,巩固国防,帮助兄弟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增强民族团结,锻炼和培养干部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发展生产建设兵团,是党和国家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一种很好形式,也是保卫祖国边疆的一种很好形式,是党解决民族问题、巩固边防的一个很重要政策,要充分发挥生产建设兵团在做好新疆民族工作中的作用。1958年10月,朱德在给党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中就新疆工作提出:“生产兵团所办的农场,除继续吸收内地来的移民外,还可吸收附近的居民参加”。1965年7月5日,周恩来在新疆视察石河子垦区时,就发挥生产建设兵团在民族团结中的作用做出明确指示:“要多吸收一些兄弟民族,可以先搞一些民族生产队”“可以用生产队的形式吸收一些少数民族,慢慢培养、帮助他们。”

  七、做好民族工作要培养使用好民族干部

  中国各个地区革命经验证明,如果没有培养起本地干部和本地群众领袖,革命便不能生根和深入。这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问题上的一项重要指示。做好新疆的工作,应大量吸收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早在1949年11月14日,毛泽东在给彭德怀并西北局的信中就作出明确指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怀下,1949年12月,新疆本地各民族中第一批15名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中,赛福鼎·艾则孜由王震、邓力群介绍入党,包尔汉·沙赫德拉由王震、徐立清介绍入党。入党仪式上,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王震强调:“在本地干部方面,则必须认识: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内地党的干部的帮助,才能使新疆各民族解放斗争缩短时间,减少代价,从而迅速地获得胜利。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间的正确关系必须是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这同时也就是鉴定他们是否对人民负责和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准之一。”

  毛泽东在1950年1月接见包尔汗·沙赫德拉时,要求新疆在三年内培养出1万名左右既懂得政策又能联系群众的忠实于人民利益的民族干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和要求,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立即着手开办地方干部训练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的教育,大量培养各族人民的优秀干部。

  1965年10月,中央代表团团长贺龙在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十周年活动时对新疆的干部培养工作做出高度评价:“新疆在中共中央、毛主席和西北局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由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各级党组织,有十几万党员、十来万民族干部。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党组织和这么多干部,又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的民族团结,这对新疆的工作,有决定性的意义。”1966年3月31日,邓小平指出:“没有一批少数民族的群众领袖,民族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一定要培养共产主义的民族干部,有的放在农垦师培养,有的放在工厂培养,有的放在部队培养,将来当干部。要给农垦师、工厂、部队培养民族干部的任务”“培养民族干部,这就是走群众路线。”

  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情况,了解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在促进民族团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人民民主的新新疆方面,有着其他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

  八、对做好新疆民族工作的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好的、管用的。”这是站在“中华民族大历史观”的角度,展现了对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历史自信。

  新中国70多年的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必须搞好各民族的关系,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来共同致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新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成员,要格外珍惜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疆留下了一系列好的、管用的民族工作方法,对于做好新疆当前的民族工作仍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积累了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这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做好新时代新疆民族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十二个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干部调查研究、把握政策、推进工作、联系群众的能力,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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