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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青海省2024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省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69人。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具体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省市(州)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驻青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2018年以前公务员考录的人员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累计满5年(含试用期),参加2018年及以后公务员考录的人员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累计满6年(含试用期),其中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之后,在县(市、区、行委)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入基层机关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在服务期内(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具体分类请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查询。上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遴选机关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省直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8: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须如实填写《青海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下载),经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及其电子版,到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费每人50元),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或者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遴选计划。已成功报名但因未达到比例被取消遴选职位的考生,可在2月4日8:30至16:00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一次或申请退费。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2.资格审查。各遴选机关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要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依法行政、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9:00—12:00,笔试的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2.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提前在相关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录用审批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2:1的,参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各遴选机关按要求和标准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考察由遴选机关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考人员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得低于1.5:1;因参考人员放弃资格、无人递补等原因导致遴选职位达不到考察比例的,可等额考察。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依旧相同的,由遴选机关研究决定。
(四)决定与任职。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部门网站或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未设置试用期的,公示期满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机关联系。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公务员局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