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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莫谈慈悲

时间:2024-01-21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提出的要求。笔者在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对于“反腐不能慈悲”这一论述和要求有着特别的感受。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确有极个别人员把严厉惩贪肃腐与为人处世相提并论,与善良慈悲混为一谈,对腐败问题持包容、宽容的态度,对腐败分子报以同情,甚至对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说三道四,施以压力。

  心地善良是为人之本,慈悲为怀是做人应具有的美好品质。做事留有余地,待人多些体谅,与人为善,凡事多替别人着想,这是为人处事之道,但反腐败斗争绝不能“留有余地”,不能拿善良和慈悲说事,不能改变原则和立场。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腐败破坏公平正义,损害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是我们党一贯的坚定立场。新时代以来强力反腐带来的作风转变有目共睹,凝聚党心民心的作用显而易见。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式,如果对腐败问题宽容、忍让,对腐败分子报以同情,那就是是非不分、善恶不辨,是缺乏原则和立场的表现。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做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在监督执纪中,既体现纪律的硬度,又体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通过思想教育和关心关爱唤醒他们的党性意识,组织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救赎,让他们反思和认识自己的过错,做更好的自己,这并非对他们违纪违法行为的宽容与谅解,更不是对他们的同情与宽恕。

  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战争,“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在战场上,只有英勇善战而不能有慈悲和善良。对于反腐败,我们必须寸步不让,决不让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决不让腐败问题死灰复燃。

  陶智兰(景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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