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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2号令要求,近日,江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本级社会组织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在做好服务于本组织、本行业防控工作的同时,协助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疫情排查、防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
《通知》明确,近期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年会、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取消集体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换届等活动延迟举办。提倡社会组织采取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内部会议。确需举办的,可按照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不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并按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动报批。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广大社会组织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功能,对防控工作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要摸排掌握本组织人员动向,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尽量减少流动。发挥自身联系群众紧密优势,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传谣、不信谣,共同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