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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步苗族自治县聚焦干部监督体系建设与完善,坚持夯基础、强作风、促提升,推动干部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织密织牢干部监督网。
算好“关键帐”,助力干部廉洁从政。坚持在日常监管防微杜渐上下功夫。推进干部监督与干部工作其他环节深度融合,把从严监督有效融入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奖惩等各环节,切实发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新闻媒体、群众反映等监督作用,形成更加完整的干部管理监督链。常态化开展“两谈一提”“政治建设考察”,及时掌握干部心理和思想状况,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打好监管“预防针”,先后对推进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不力,工作队挂名走读,走访群众不到位,老百姓满意度不高的3名工作队成员诫勉谈话、约谈3名单位领导干部。深入落实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持续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既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又着力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全面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监督,落实“凡提四必”工作要求,全年复核干部档案等信息1000余人次,市县干部任前公示共9批次181人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深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持续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严格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对报告表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着力提升如实报告率。在2023年开展的2轮次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清理工作中,按各级管理权限,共核实登记备案2109人,补充收集新提拔干部证件,集中保管证件数达到716本。
用好“指挥棒”,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严格提拔程序,让干部上得有理有据。进一步规范完善个人推荐提名、组织推荐提名、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和非定向推荐提名等提名方式,坚持干部选拔优先从后备干部中提名推荐的选人用人原则,杜绝选人用人的主观性,切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需报请市委组织部预审批复的“五类情形”,坚决做到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后再启动相应程序。在决定干部任免时,坚持县委书记末位表态、充分讨论、集体决定的原则,通过民主投票决定任免。加强谈心谈话,让干部干得安心顺心。县委组织部部长深入13个乡镇(场)和139个县直单位开展全覆盖调研,同各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56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逐一谈心谈话。通过领导带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打开干部心结,帮助干部解决思想上的后顾之忧,促进干部安心、专心干事创业。完善管理机制,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充分发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定点联系县的优势,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行“一网三制”(网络操作管理、合并考核制、“好”等次优先制、不及格惩处制),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有力提高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赶学比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对违反市委“约法三章”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免职处理。
把好“制度关”,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坚持管当下、立长远,注重健全相关机制,坚持用制度机制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成效。建立干部监督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信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凝聚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信息动态,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大监督”格局,有效推动干部监督由单一化、碎片化向整体化、立体化转变。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台账,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收集干部受处理处分、信访反映、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为领导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提供重要依据,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健全举报受理查核机制。进一步畅通“12380”信访举报平台,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定期对举报件进行分析研判,全面规范举报受理查核工作,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件。截至目前,共受理上级交办件2件,均已按时结案。健全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强化政治意识。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积极整改。针对省委选人用人专项巡视反馈的29个问题,切实制定“回头看”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到位,抓好省委第十五巡视组提级巡视反馈问题“未巡先改、市县同改”工作,通过自查整改,建章立制,查漏补缺,以整改实效推动全县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