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下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的有关规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公告如下。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广东省公共危机志愿服务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志愿者协会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广东省巾帼志愿者协会
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广东省救援辅助志愿者协会
广东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广东省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志愿者协会
广东省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