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
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民法典》《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厅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实2020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及2020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要求进行年报。
二、参检方式
为方便社会组织办事,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原则上社会组织通过网上参检方式。各社会组织登录“江西社会组织网”(www.jxmjzz.cn)进入年检年报系统(用户名为各社会组织的中文名称,初始密码为各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检和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年检时间
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 2020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 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逾期未参加年检和年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四、年检程序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1.登陆“江西社会组织网”(www.jxmjzz.cn),进入年检年报系统,根据表格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财务审计报告。
2.经审核材料完整的,根据提示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组织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社会组织将盖章后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系统;直接登记的以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系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系统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年检结论。
3.社会组织收到年检结论后,可携带或邮寄年度年检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留存一份)以及法人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的印章。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在“江西社会组织网”公告年检情况。
(二)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
1.登陆“江西社会组织网”(www.jxmjzz.cn),进入年检年报系统,根据表格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财务审计报告。
2.经审核材料完整的,根据提示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组织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慈善组织将盖章后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系统;直接登记的直接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系统。
3.经确认材料完整的,慈善组织可携带或邮寄年度年检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法人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报的印章,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电子版,上传至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慈 善 中 国 ”
(http://cishan.chinanpo.gov.cn/platform/login.html)。
4.年报结束后,我厅将在“江西社会组织网”公告年报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慈善组织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各设区市、县(市、区)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按照本通知有关慈善组织年报的要求执行,并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文本》(下载地址:http://www.jxmjzz.cn/news-show-2389.html),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汇总后并于6 月 30 日前报省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2.行业协会商会应如实填报涉企收费情况(附件1、2), 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mgj86287633@163.com。已在“信用中国” 公示了涉企收费情况,且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填报附件 1。我厅将收到的公示信息统一上传至“信用中国”进行公示,未在年检结束前完成报送的,按未按时参加年检处理。已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但未变更章程、换取新法人登记证书的,应结合年检工作提交相关材料一并办理。
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29号)要求,请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实施一次“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 规范一批收费”的主要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形成具体落实方案,上报“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附件3),打印一式两份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4.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我厅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抽查部分社会组织(详细名单请看附件4),被抽查到的社会组织按照抽查审计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我厅将对部分民办非企 业单位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详细名单请看附件5)。
5.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精神,评估等级4A以上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省本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以及纳入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和财务专项审计的除外)(详细名单请看附件6),可参照年报程序进行年检,年检结论直接定为“合格”。
年检(年报)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1266号省民政厅八楼行政服务窗口807室,咨询电话:0791-86253661,86253922。在线咨询请加入江西省社会组织年检QQ 群:529628526。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
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
3.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4.“双随机一公开”省本级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名单
5.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专项审计名单
6.评估等级 4A 以上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名单
江西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1日
附件3: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docx
附件4:“双随机一公开”省本级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名单.docx
附件6:评估等级 4A 以上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