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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贺威通讯员袁江李俊康)记者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湖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依据《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办法》明确,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平台取数、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等进行日常考核,并定期公布;通过市州自查、实地考核、部门评议等进行年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市州日常工作落实。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实行定量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市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采取部门自查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不分等级。
《办法》还明确对基础工作或专项工作表现优异的县市区一并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一并通报批评,从而调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