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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我厅拟开展2021年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2021年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重点围绕2019、2020年度工作,从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估对象
申请参加评估的省级社会组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9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
以下省级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 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
(二)2020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均基本合格的;
(三)2020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已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三、评估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于2021年10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可根据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数量延长或缩短评估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申请报名阶段(10月8日—10月18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从评估管理模块申请等级评估资格,填写相关数据并上报。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社会组织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见附件)准备实地评估所需证明材料并整理成册备查。
第三阶段:实地评估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评估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并作出初步评估结论。
第四阶段:确定等级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实地评估和初评完成后,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评估要求
1.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要保证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准确;要积极主动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委员会,高质量地完成此次评估工作;
2.在评估期间,发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存在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3.社会组织评估费用由青海省民政厅承担。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
评估等级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优评先、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3A以上评估等级作为申请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先决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红名单”,作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可承诺制办理、容缺受理。
附件: 1.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5.基金会评估指标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孔德婧 0971-439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