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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征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1-10-21 文章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0〕138号)》及《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20号)要求,省民政厅即日起将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现面向社会各有关企业公开征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为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查询社会组织是否登记,请通过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或关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东社会组织动态”进行查询。

  

    三、征集线索。一是强制收费:1.强制收费的情形主要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3.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二是重复收费:4.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是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再重复地收取费用;5.或者是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三是违规收费:6.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7.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名义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等。四是不规范收费: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一些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等;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征集方式。欢迎有关企业提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寄方式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我们会依法保护举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企业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征集电话:020-83341308、83346976;邮寄举报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号,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303室,邮编:510030。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shzz/xwzx/tzgg/content/post_3515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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