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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社管函〔2020〕2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各行业(企业)贯彻落中央和省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现将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等有关部门关于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引目录(第四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宣传和实施工作。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各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引目录(第四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