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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开始啦!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