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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第5期)

时间:2021-10-21 文章来源: 作者: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募捐、慈善捐赠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局与慈善社工司共同梳理了十个重点问题,邀请有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撰写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分期连载,并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政务抖音同步发布,开展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这些问题既针对疫情防控中开展的慈善活动,也适用于广大社会组织日常开展的慈善活动。敬请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关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第5期)

   

  九、捐赠物资如果不符合实际需要或有剩余,应该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慈善组织应当尽可能募集可以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对捐赠的物资,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确保用于疫情防控。如果一些捐赠的物资确实难以用于疫情防控,或者随着疫情防控的进展有剩余,应当采取针对性方式处理。

  比如捐赠物资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可以依法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拍卖、变卖,例如一些艺术家捐赠的一些书法、字画艺术品等。无论拍卖还是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疫情防控。

  如果捐赠的物资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无论捐赠物资出现什么情况,都必须依法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及相关人员都不得私分、侵占或者挪用。

  十、疫情期间,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如何依法履行捐赠信息公开义务?

  答: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1.募得款物情况;2.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3.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1、2项所规定的信息。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疫情期间,上述信息公开周期要求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尽可能缩短信息公开周期,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此外,慈善组织如开展定向募捐,需要及时将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告知捐赠人。如果捐赠人要求慈善组织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也应该向社会公开。

  为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针对疫情期间实际情况,建议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安排专人负责,快速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2.为了回应社会公众和爱心人士的关注,鼓励慈善组织将物资采购、运输、发放等全流程进行公开,可以采用直播、短视频、图片、音频、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让捐赠人实时感受到捐赠款物的去向,感受到爱心的价值和意义;3.慈善组织可以在慈善中国、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并同时可以在慈善组织的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平台公开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注意,如果捐赠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慈善组织应当按要求做好保密处理,不得向社会公开。同时,还要注意著作权问题,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shzz/xwzx/yqfk/content/post_299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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