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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委联合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服务管理部原总经理,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戴世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戴世宏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严重扭曲,盲目冲规模上项目,为争考核排名片面追求所谓的“零不良”,“挖大坑填小坑”酿成更大风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接受贷款客户的宴请并收受礼品,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干预员工招录,不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的规定、大搞“一言堂”,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以民间借贷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项目评审,强行上调贷款客户的授信评级,破坏信贷评审的独立性,形成大额不良,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以贷谋私,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贷款客户的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加大金融风险,涉嫌职务犯罪。
戴世宏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背离初心、弃守职责、作风霸道,利用手中信贷审批权和职务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站台”,向贷款客户打招呼、要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巨额贿赂,给国有金融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是“靠金融吃金融”、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戴世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戴世宏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戴世宏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云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