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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21 文章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安排,现就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涉企收费规模,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更加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服务会员企业能力更加提升、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更加增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为会员企业减负松绑、减缓压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依法加强对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规范管理。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自律承诺行动。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意见》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各地民政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案件。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继续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通报一批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要加大公开通报表扬力度,发挥引领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要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六)提升一批服务。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践行“服务立会”理念,杜绝只收费不服务、高收费低服务。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深入会员企业开展常态化调研,了解掌握会员企业困难需求,主动为会员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一批用工难、经营难、融资难、销售难等问题,为会员企业发展赋能增效,切实以优质服务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影响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出台具体落实方案,结合年检年报、等级评估工作同步实施专项行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意见》要求,围绕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开展自查“回头看”,并于4月30日前签订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围绕专项行动“六个一批”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成本核算,减免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新调整后的收费项目通过信用中国平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 进行公示;主动深入会员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会员企业解难题、促发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梳理汇总有关工作台账。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发掘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更好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细化具体推进措施,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2021年4月5日前报送本地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专项行动期间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一调度,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每月底前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统计表(附件2)和2个典型案例。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可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附件3)和工作总结报告、诚信自律承诺书(参照附件4)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联系人:陈美秀、唐晓未,联系电话:0791-86253868,邮箱:mgj86287633@163.com

  

  

  附件:1.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2.市、县工作情况统计表

        3.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4.××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江西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doc

  附件2:市、县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doc

  附件4:××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doc

  关于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ww.jxmjzz.cn/news-show-2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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