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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云组发〔2022〕25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2023年度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需求岗位。现将岗位公布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情况
(一)云南省科技副总岗位。云南省科技副总需求岗位共166个,详情见附件1。
(二)云南省产业导师岗位。云南省产业导师需求岗位共84个,详情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放宽至60周岁。重点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绿色硅、新能源电池、先进制造、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型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申报人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云南省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派出单位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等。所在学科(领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一流建设学科(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及以上优质专业)。
3.云南省外申报人,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省内申报人,“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优先考虑。
(二)云南省产业导师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优先考虑。
3.热心高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遵守高校师德师风标准。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云南省科技副总申报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向申报企业提出申请,每位人才限申请1家企业1个岗位。
2.签订协议。申报企业、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三方责任权利义务。协议书参考附件3,各企业须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细化。
3.企业申报。由申报企业作为主体牵头填写《云南省科技副总申报书》(附件4),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云南省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4.汇总审核。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征求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形成汇总表(附件6)加盖两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3月29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副总选聘办公室(省科技厅)。
5.组织评审。省科技副总选聘办公室(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研究提出2023年度省科技副总选聘建议名单,于2023年4月9日前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审定发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遴选确定云南省科技副总人选并进行公示、发布。
(二)云南省产业导师申报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向申报高校提出申请,每位人才限申请1所高校1个岗位。
2.签订协议。申报高校、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三方责任权利义务。协议书参考附件7,各高校须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细化。
3.高校申报。由申报高校作为主体牵头填写《云南省产业导师申报书》(附件8),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省产业导师选聘办公室(省教育厅)。
4.组织评审。省产业导师选聘办公室(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研究提出2023年度云南省产业导师选聘建议名单,于2023年4月9日前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审定发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遴选确定云南省产业导师人选并进行公示、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选聘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工作与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精准申报。
(二)认真摸排、广泛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动员,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省内民营企业、省教育厅主要负责省内外高校、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外科研院所、省国资委主要负责省属企业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三)严格要求、宁缺毋滥。申报企业和高校要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避免空项、漏项、误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五、联系方式
(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余金华,0871—63991580。
(二)省科技副总选聘办公室(省科技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甘晓玥,0871—64638005;周玉桢、王可心,0871—63130013。
邮箱:kejirencaiguanli@163.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03室;邮编:650228。
(三)省产业导师选聘办公室(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吴倩,0871—65141453。
邮箱:jytrsc007@126.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710室;邮编:650223。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