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本行政机关已依法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进行收缴。因下列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无法缴回,现本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其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1.名称:山东省宏观金融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000MJD641070N
2.名称:山东省技术经济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000MJD6175998
特此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