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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省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第二批党建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以提高“两个覆盖”质量为重点,以“六好”为创建标准,示范引领、以评促建,进一步提升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党组织班子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强。党组织书记思想政治素质高,党建意识和组织能力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积极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注重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良性互动。
(二)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结构合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青年职工中均有一定比例的党员。积极开展把社会组织领导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会组织骨干 “双培”工作。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招录党员职工工作。党员队伍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能够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和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积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东西部扶贫协作、优化营商环境等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四)工作制度好。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制度,建立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完善党务公开、述职述廉等制度。
(五)保障机制好。社会组织负责人支持党建工作,党组织工作保障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稳定、充足。建立党组织活动阵地,确保党组织有相对固定、设施齐全、功能实用、服务便捷的活动场所。场所内有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制度等基本要素。
(六)社会评价好。党组织及所在社会组织能够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影响好,公信度高,赢得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打造具有本组织(行业)特色的党建品牌,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未出现内部治理问题。三年内未纳入失信名单和活动异常名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负面舆情。
三、创建工作
(一)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已被评为省管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尚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再参与评选。
(二)申报办法。各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量化评分表,进行自我评价、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创建效果和经验做法等,申报单位填写《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三)评估验收。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成立评估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验资料、座谈问卷等形式进行评估验收,填写《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量化评分表》(附件2),根据验收结果择优提出示范点创建党组织建议名单,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会研究确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并进行命名通报。
(四)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3年。已被命名3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2020年被命名为首批党建工作示范点的15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开展自评并填报《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量化评分表》,由评估验收小组进行抽查复核,对查实工作退步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会研究通过,撤销其示范点资格, 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组织领导
在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关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对标对表,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贯彻党章、党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的新要求,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按照“六好”标准,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以示范点为标杆,抓整改、抓规范、抓提高,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附件:1.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