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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时间:2024-11-25 文章来源:河北党建网 作者:佚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重大原创性理论命题,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理论根基和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落实“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等重大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厚度。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一个不断丰富拓展并不断体系化、学理化的思想体系。一方面,随着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深入,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与其他“十一个坚持”共同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比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需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需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落实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并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方针,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一大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一系列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同时也要看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党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然要求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法治的方式管党治党建设党,实现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治轨道上向纵深发展,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中国式现代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推进。同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能够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切实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鲜明特色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持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调整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之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不断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推动各项监督贯通协同,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让制度“长牙”、“带电”。尤其是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显著增强,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书写了人类反腐败斗争历史新篇章。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无不彰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创新理论的实践伟力。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历史经验。马克思强调:“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执法如山、严以治官等深邃思想智慧,强调官员、士人等群体在修身律己中的表率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鲜明提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重点是抓好‘关键少数’”等诸多原创性命题和观点,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我国政治和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展现了鲜明的民族特色。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营造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机构成部分,既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又体现了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这在我国法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文明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也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深刻阐明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首要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二是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为党章和宪法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和党章共同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

  三是必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我们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比如,党中央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立法机关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就充分体现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一致性。

  四是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相辅相成”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二者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二者必须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比如,2015年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修订时,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统一协调。“相互促进”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二者同向发力、相得益彰。截至2024年6月,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225部,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这其中很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制定和修订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直接推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修订。“相互保障”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二者互相支撑、互为依托。比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就是以党内法规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同时,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规定“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同时,更加注重同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了详细规定,促进纪法有效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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