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学习研讨

构建协调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时间:2024-11-11 文章来源: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尹俊在《经济日报》撰文认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要坚持系统观念,增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三个层次分配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的机制,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挥好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抓住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问题,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拓宽居民收入增长渠道,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从提高工资性收入来看,要持续通过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收入,稳定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增收,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增收。从提高财产性收入来看,要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从提高经营性收入来看,要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以数字经济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提升农民经营增收能力。

  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加大对要素市场歧视性做法、垄断行为等的监管力度,调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优化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距,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监督评价体系,提高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转移支付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劳动和要素收入,保护居民财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壮大第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有序发展慈善组织,动员更多社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参与慈善捐赠。增强个人公益慈善意识,采取志愿服务、互助互济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探索公益慈善活动有效实现形式。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非营利法人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管理水平。拓展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领域。完善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文化环境。落实公益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慈善褒奖制度,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慈善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lndj.gov.cn/portaluploads/html//site-4/info/5205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